黑政办发〔2015〕37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150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5-26
 文  号  黑政办发〔2015〕3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05-26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类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指挥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现场指挥机构

    2.5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3.3 预警分级标准

    3.4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3.5 预警警报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应急行动

    4.5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装备与应急保障

    6.3 运力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与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的实施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8.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证公路畅通,以及在应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公路通行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9〕226号)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发〔2013〕6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境内的:

    (1)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2)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平台,统一指挥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其中,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县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较重、严重及特别严重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时间规定,迅速上报市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

    1.4.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把预防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把平时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交通战备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平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与战时保障的有机结合。

    1.4.3依法依规,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支持体系。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效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1.5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等。各乡镇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可参照县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组成,按自身职能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交通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应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2 指挥机构

    2.2.1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县Ⅳ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政府办、民政局、城建局、交通局、财政局、环保局、教育局、卫计局、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办、国土局、气象局、县消防大队,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和各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

    2.2.2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县政府、市交通局有关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令。

    (2)决定启动与终止本预案,处置责任范围内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3)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4)指导、协调县域内各等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县监察局:负责对在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正确舆论。

    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发布指挥部指令。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相应救援物资的筹集,救灾项目资金的争取,善后处置救助物资的发放。

    县城建局:负责全县市政道路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调集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组织实施应急人员、疏散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及时总结和推广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经验;督导、检查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补充和调度应急突发事件所需的资金,及时拨付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确保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技术指导和监测,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教育局:在发生涉校园、校车及学生的突发公共应急事件中,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医疗救治方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负责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和污染场地的消毒工作;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组建专家组和医疗急救队伍;对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引起的伤亡进行现场处置;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事件的原因调查。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调解以及强制执行任务。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故的调查处理、信息上报和有关协调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信访办:负责做好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访调查处理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公路区域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监测工作。

    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中的通讯畅通保障工作。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中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服务工作。在向县政府、新闻媒体提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情报的同时,及时通报交通行政部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火灾安全事故的各项技术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

    各乡镇、县交通局属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3 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公路交通应急工作情况;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4 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是由指挥部按照县政府或市交通局要求,或者发布公路交通运输Ⅳ级以上预警和响应时,或者根据乡镇交通运输部门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当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或市交通局统一组建时,县交通局派出局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当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其他部门或者由市交通局所属机构统一组建时,县交通局根据事件类型派出相应分管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1人、副指挥2人,下设7个工作组,由指挥部统一领导。

    2.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和报告现场重要情况,请示紧急事项(如应急人员、物资的增援,人员救助,交通管制等)。

    (2)根据灾情、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提供公路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交通运输保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4)当遇到可能危及公众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及时提出并请求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5)协助完成危险货物和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

    (6)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2工作组及职责

    工作组在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成立,由各成员单位组建,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分为7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及通信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组成单位:由县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等组成。

    职责: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指挥部和其他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向县政府、市交通局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工作调度会议通知及保障工作;保障县指挥部向下一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组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组成单位:由县应急办、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乡镇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乡镇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组成单位:由县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由县政府办、交通局组成。

    职责: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指导乡镇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组成单位: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

    职责: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恢复重建组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组成单位:由县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城建局、教育局、计卫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办、国土局、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组成。

    职责: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总结评估组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组成单位:由县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城建局、教育局、计卫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县信访接待中心、国土局、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及专家咨询组组成。

    职责: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及通信保障组、公路抢通组、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在指挥部决定终止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小组、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指挥部宣布解散。

    2.5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设立的非常设机构,由交通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及应急协作单位的工作技术、设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研究判断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状与趋势,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指挥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2.1建立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开展公路建设工程、公路情况、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贮运等情况的调查,掌握地区分布情况和动态,做好安全施工和运输生产工作。

    3.2.2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应急人员、队伍、车辆、设施设备等进行有效管理,以便能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数量、性能、状态等信息情况。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健全预测预警机制;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1预警信息内容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型、预计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预计强度等)和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Ⅶ)监测信息

    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和运力需求。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公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经公路路线和运力需求。

    (4)洪水、堤防决口与尾矿库区垮坝信息

    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与堤防决口和尾矿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和运力需求。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现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要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公路、交通枢纽管理和运力需求。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经公路路线。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和运力需求。

    (7)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公路中断、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8)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运输时间要求等。

    (9)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公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

    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2.2 信息来源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

    (1)公众信息部门(气象、水利、卫生、地震、地质、公安、交通等)依托信息发布媒体,收集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公众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

    (2)县政府及其政府部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收集来自政府部门(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卫生、发改、公安、环保、安监、交通等)的地质灾害、水文监测、地震灾害、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系统

    依托全县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事件所在地公路、桥梁、隧道、公路附属设施、道路旅客运输、危货运输、运输场(站)、公路工程建设等可能诱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4)其他

    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3 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3.3.1Ⅰ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1)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2Ⅱ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3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全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的;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交通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4Ⅳ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县域内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县域内;或急需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县(市)区域范围内公路交通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毁坏的持续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县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县域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交通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4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值班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对预警情况进行核实与初步分析评估,并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

    任何公民、组织均可直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警电话为5512016。

    3.5 预警警报解除

    当确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会发生时,发布预警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

    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救助请求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先期处置

    公路突发事件确认后,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立即调集各方面的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开展人员救援、道路疏通等先期处置工作,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险情连锁反应。特别是对于涉及危险品泄漏和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政府部门在报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主要工作有:

    (1)按照公路突发事件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区域,明确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与具体措施。

    (3)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调动应急力量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4)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

    (5)指定现场指挥。

    (6)公路突发事件现场需实施交通管制的,及时由辖区公路管理部门发布管理通知并协调交警部门组织实施管制行动。

    (7)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调整处置措施。

    (8)涉及危险品泄漏和扩散造成污染的按有关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4.2.1处置要求

    处置工作要具备超前预测能力、迅速控制事态的能力、区分事件性质的能力、组织指挥能力、与时俱进的能力。

    能够准确掌握本地区社情民意,准确掌握群体性事件酝酿未发的预警性信息,准确分析可能发生的人为性和自然性突发事件,有效控制局势,防止事态升级,避免矛盾激化。

    4.3 分级响应

    4.3.1分级响应的原则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乡镇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市应急管理机构→省应急管理机构从低到高依次响应。任何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都应首先进行响应。乡镇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时,请求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应对乡镇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响应给予指导,同时向县政府、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响应。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免除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其行政管辖范围内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全面负责的责任,亦不影响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有效处置措施。

    4.3.2响应级别

    (1)特别严重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县、事发地突发事件专项应急管理机构在市、省应急处置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工作,积极开展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严重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县、事发地突发事件专项应急管理机构在市、省应急处置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应急措施。

    (3)较重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县、事发地突发事件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送省交通厅备案。

    (4)一般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送市交通局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管理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应急机构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4.4 应急行动

    4.4.1总体要求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必要时按程序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参与上述应急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4.4.2事发地乡镇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应急措施:

    事发地乡镇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本预案有关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赶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持公路畅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4.4.3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响应措施:

    (1)一般事件(Ⅳ级),在接到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各应急机构按职责开展工作。

    (2)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上报市级公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并在市公路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工作。传达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上报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3)县公路交通指挥部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指挥机构,先期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协调事发地交通公路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持公路畅通。当地交通部门力量不足时,组织其它乡镇的力量支援;当本县交通部门力量不足时请求市政府或省交通厅组织救援力量;

    (4)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请求)降低(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4.4.4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采取应急行动过程中,应根据突发事件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向其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确保应急人员安全。

    (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按照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具体包括: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

    4.5 应急终止

    4.5.1应急终止判别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3)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5.2应急状态解除

    由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结束信息,由指挥部确认或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处置终止,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5.1.2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给予补偿。

    5.1.3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应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勘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开展保险赔付。

    5.2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完成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事件发生地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较重突发事件(Ⅲ级)由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严重、特别严重突发事件(Ⅱ级、I级)由省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调查小组的工作,认真回答与事件相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项记录。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有关部门和社会通讯系统。要确保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完备,24小时有人值守。规范监控和管理信息的获取、分析、报道格式和程度,定期更新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的通讯录,确保信息畅通,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 应急装备与应急保障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自身公路养护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应急设备、车辆要保持完好,在紧急状态下能确保正常运行,同时,要保障应急人员在接到应急通知后迅速到位。各乡镇要成立抢险队,明确车辆、机械和人员。接到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后,要做好物资、车辆、通讯、人员等准备工作,按指令接受调动,进行支援。

    6.3 运力保障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可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同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6.4 物资保障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抢修、桥梁战备物资的储备工作。

    6.5 经费保障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各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以确保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突出。主要检验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畅通运作;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到安全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五是应急救援组织能否协调运转。每年至少对《预案》进行演练一次,并做好记录。

    7.2 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预防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有关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事故的自救能力。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能在应急行动中得到有效运用,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公路交通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指挥人员、抢险人员、救护队、操作人员等进行应急知识培训。让现场指挥人员熟悉现场布置和具体指挥行动;抢险人员掌握异常情况的鉴别和具体处置方法,各种工具和器具的使用,自救与互救方法;加强对救护队的严格管理和业务训练以及与上级的联络方法。要对其他所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防范措施,使所有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和要求,保证在发生事故时顺利地实施救援行动,做到密切配合,沉着应对。

    7.3 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或者在应急管理、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8.1.1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1)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事件;(2)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公路运输紧张等原因,造成大量的旅客滞留、货物积压,影响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事件;(3)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组织公路应急运输的事件(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中,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灾民和伤病员)。

    8.1.2公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和汽车渡口。

    8.1.3积压货物:指关系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且急需运输的物资。

    8.1.4应急运力:指从事公路运输的客车、货车及辅助设备。

    8.1.5站场:指停靠、上下旅客及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货运堆场和仓库等。

    8.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备案批准后,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交通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县交通局根据形势变化并结合应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并报县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县交通局。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8.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