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52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霍乱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060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7-01
 文  号  黑政办发〔2015〕5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07-01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霍乱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霍乱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霍乱疫情的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专家组

    2.3 专业技术机构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监测与转诊

    3.2 预警

    3.3 诊断与报告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反应原则

    4.2 分级反应

    4.3 应急处理措施

    4.4疫情信息通报、发布

    4.5 应急反应的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交通车辆和通讯设备的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与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霍乱疫情的发生与流行,指导和规范突发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霍乱疫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4—1995)、《霍乱防治手册》(第六版)、《全国霍乱监测方案》、《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发〔2013〕64号)、《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的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霍乱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1.4.2依法管理,依靠科学

    为预防控制霍乱疫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职责,明确权利义务,按法定内容和程序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1.4.3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坚持“早、小、严、实”的原则,发现霍乱疫情时,做到反应及时,行动迅速,确保防控和应急处理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1.4.4属地管理,加强合作

    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县卫计部门的统筹协调。

    1.5 突发霍乱疫情的分级

    按照省、市应急预案要求,根据霍乱的发生地点、例数、流行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突发霍乱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霍乱疫情(Ⅰ级)

    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霍乱疫情。

    1.5.2重大霍乱疫情(Ⅱ级)

    霍乱在1个市级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者波及邻近(县)市,有扩散趋势。

    1.5.3较大霍乱疫情(Ⅲ级)

    霍乱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

    1.5.4一般霍乱疫情(Ⅳ级)

    霍乱在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及以下。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卫计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霍乱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政府根据县卫计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本级突发霍乱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卫计局局长担任,负责对辖区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霍乱疫情的重大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由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卫计局。

    疫情暴发地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疫情暴发的应急处理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县卫计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工作方案,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培训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与处理,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指导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的响应级别,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县财政局:确保应对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

    县经济局: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各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交通局: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负责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县民政局:督促殡仪馆做好传染病患者尸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疫区所属乡镇政府:开展环境治理、消毒杀虫工作,负责疫区内的物资保障。

    2.2 专家组

    根据我县霍乱疫情应急工作需要,县卫计部门牵头成立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负责全县突发霍乱疫情分析、预测,提出疫情处理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等。

    2.3 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各级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是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2.3.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预防保健站:主要负责突发霍乱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上报;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划定疫点疫区和提出疫情控制建议,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等。同时,负责日常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技术指导。

    2.3.2县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霍乱病人的现场抢救、诊断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控制院内感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等,加强肠道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3.3卫生监督所:受县卫计部门指派对突发霍乱疫情发生地的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的实施等进行卫生监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监测与转诊

    在全县建立统一的霍乱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

    3.1.1全县医疗机构要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按照《辽宁省肠道门诊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加强肠道门诊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腹泻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和病原检索等工作。

    3.1.2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所有腹泻病人都要到肠道门诊就诊,设有肠道门诊的医院其他科室不得收治腹泻病人。

    3.1.3未设肠道门诊的门诊部、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对接诊的腹泻病人应做好门诊登记,详细记录病人的姓名、家庭住址、投宿旅店、联系电话、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等,并填写转诊单,按要求做好腹泻病人的转诊工作。对症状特别严重的病人,应在紧急处置后由专人负责及时转送到设有肠道门诊的医院救治。

    3.1.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省、市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全县霍乱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全县霍乱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霍乱疫情的日常监测工作,各肠道门诊负责腹泻病人粪便检测工作。

    (1)环境监测

    环境中霍乱弧菌的监测对疫点范围判定、流行环节调查及采取防控措施有重要意义,无论发生疫情与否,必须开展外环境的监测。

    监测标本为水(河水、沟渠水、塘水、井水、生活污水等)、食品(海产品、小水产品、水生植物、剩余食品)、粪便(公厕粪便、动物粪便)、昆虫(苍蝇)、其他(病人的排泄物、用品以及厨房食品加工工具、食物容器、储藏用具的涂抹标本等)。

    (2)肠道病人粪便检测

    各医疗单位肠道门诊对就诊病人要做到“逢泻必检”,采样应该由医务人员负责,并在用药前进行。标本以病人粪便为主,用棉拭采取自然排出的新鲜大便,亦可用直肠棉拭或采便器由肛门插入直肠内采取。一般要求水样便采1—3毫升,成形便采指甲大小的粪量。无自然排出的新鲜粪便时,可肛拭采取。小孩插入直肠内1—3厘米采样,成人插入直肠内3—5厘米采样。

    病人的呕吐物、沾染粪便的衣物亦可作为样品送检。

    (3)症状筛查

    在正在流行的地区,可对重点人群开展腹泻症状初筛,采用快诊试剂检测、动力自动试验或采便培养等方式,及时发现病人。

    3.1.5做好腹泻病人的专册登记,详细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详细的现住址、联系电话、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步印象、治疗用药等内容。对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的病人应另做详细病历记录。如遇外地户口病人,还应登记户口所在地的详细住址、单位以及现时投宿旅店。防止因登记不祥、字迹不清而延误疫情处理。

    3.1.6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工作,未排除霍乱诊断的病例,应单室隔离观察。

    3.1.7卫计部门要加强对霍乱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监测质量。对于带菌者、病人粪便、外环境水样、水生动物、食品等标本中的霍乱弧菌的检验方法要严格依照有关检验操作规程进行。

    3.2 预警

    卫计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霍乱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并向县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

    3.3 诊断与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县卫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突发霍乱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霍乱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3.3.2诊断标准

    病人与疑似病人的诊断按现行《霍乱防治手册》标准执行。在霍乱流行期,肠道门诊发现无痛性腹泻,腹泻剧烈的症状者,不等病人大便检测结果,诊断为疑似病人。疑似病人和病人应立即留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人和病人必须隔离,分开收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工作。

    疑似病人细菌培养检出霍乱阳性者应订正为霍乱确诊病例;首次细菌培养阴性且症状消失者可根据临床印象订正为其他感染性腹泻或其他疾病;仍有症状者应继续采样观察,2次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并作订正报告。订正报告应通过网络及时上报。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霍乱疫情后,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尽快向所在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突发霍乱疫情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计部门报告。卫计部门接到突发霍乱疫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

    3.3.4报告内容

    突发霍乱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突发霍乱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发病人数、波及范围、主要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处理情况、联系电话,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霍乱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霍乱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疫情,减少危害和影响,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2 分级反应

    4.2.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霍乱疫情、重大(Ⅱ级)霍乱疫情、较大(Ⅲ级)霍乱疫情时,分别由国家、省、市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县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

    一般(Ⅳ级)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县卫计部门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县政府成立霍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霍乱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4.2.2卫计部门要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全县专业技术队伍开展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4.2.3Ⅳ级预警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2.4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卫计部门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

    与发生霍乱疫情相毗邻的地区,应根据其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霍乱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霍乱监测和报告。

    (4)开展霍乱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5)根据上级要求,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4.3 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反应原则,采取以下主要应急处理措施:

    4.3.1流行病学调查:疾控中心一旦接到疫情报告,要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基本资料的收集,对每一个病例(或带菌者)应及时填写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追溯传染来源和追查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疫情发生地的疾控中心要随时分析疫情,及时向卫计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上报流行病学分析和防治工作进展报告,内容包括疫情三间分布、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外环境监测、疫点疫区处理等,为及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3.2划定疫点、疫区

    疫点要根据流行病学指征来划定,是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或发现带菌者的地方。一般指同门户出入的住户或与病人、疑似病人、带菌者、生活上密切相关或有共同暴露因素(水、食物)的若干户为范围。根据传染源的污染情况,一个传染源可有一个以上的疫点。

    疫区要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4.3.3疫点处理

    (1)坚持“早、小、严、实”的原则,即时间要早,范围要小,措施要严,落在实处。

    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通过法定程序审批,实施疫点封锁,从严管理。

    (2)隔离治疗传染源: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要就近送到指定医院或治疗点隔离治疗,不允许远距离转送病人。确需转送的病人,要随身携带盛放吐泻物的容器,做好途中污染物、地面和运送病人工具的随时消毒处理。

    (3)疫点消毒:县疾控中心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特别是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吐泻物的消毒和处理。对疑似病人和带菌者近期可能污染过的区域和物品进行消毒,病房地面、物品经常性消毒,病人治愈出院进行终末消毒。对接触者隔离场所外环境、井水、隔离者排泄物和使用物品等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消毒工作由专人负责。

    (4)密切接触者管理:调查病人发病前5天内及病后有过饮食、生活上密切接触的人,了解其健康状况,限制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范围,对其排泄物进行消毒。

    (5)验便及服药:对密切接触者应及时进行大便采样送检。自处理之日起,每日对疫点内所有人员验便1次,连续验便2日,发现阳性者立即送医院隔离治疗。对病人家庭成员和密切接触者预防服药,服药对象不宜扩大,采用敏感药物,对老人和儿童或有禁忌症者慎用。药物一般采用氟哌酸或痢特灵,也可采取联合用药。

    (6)必要时,由卫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疫点封锁建议。

    4.3.4疫区处理:除在疫点内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外,还应在划定的疫区范围内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1)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教育群众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变质食物,特别是海产品和水产品,饭前便后洗手,发现吐泻病人及时报告,不到病人家或病人村走访,不举办婚丧酒宴和节日聚餐等。

    (2)及时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和巡回医疗管理,对腹泻病人做好登记报告、采便送检和及时治疗,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隔离留验。乡村医生要认真做好查病报病;对疫区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及首发病例同期内的所有腹泻病人。

    (3)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对饮用河水、塘水、井水的,要有专人负责消毒;对饮用自来水、管网水和末梢水的余氯含量等指标要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严防饮用水污染。

    (4)加强饮食卫生和集贸市场管理:加强对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准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物。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带菌检查,发现阳性者及时隔离治疗。

    (5)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管理,改善环境卫生。

    (6)限制人群流动,防止传染源扩散:禁止大型集会、聚餐活动,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暂停集贸市场交易活动。

    4.4疫情信息通报、发布

    霍乱疫情信息由省卫计委根据卫生部授权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疫情信息。本县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霍乱防治的有关情况,须经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批准。

    4.5 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霍乱疫情发生地在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后,所有霍乱病例验便连续两次阴性,无续发病例或带菌者出现;或者自末例霍乱病例发生后5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方可视为疫情已得到初步控制,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反应终止,转为常规防治和监测。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县疾控中心应将疫情处置中的所有资料汇总、归档,严格按照机密资料保存,并在1个月内写出霍乱疫情综合分析总结评估报告。同时应按规范及时上交和销毁阳性菌种。

    5.1.2开展有重点的后续监测工作

    (1)监测范围:各疫点的厕所、污水;定点收治医院化粪池、污水;各疫点水源水、饮用水。

    (2)监测频率:疫点解除后每周一次,持续一月,以后每月一次,直至当年流行季节结束(10月底)。次年列入常规监测,监测一年。

    5.2 调查与评估

    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结束后,卫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霍乱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指挥部和市卫计委。

    5.3 恢复重建

    县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1.1建立和完善全县霍乱监测系统,按照点面结合的方式,合理设置监测点,扩大覆盖范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霍乱防治知识培训,对霍乱病例实行首诊负责制。

    6.1.2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的应急防控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疾控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

    6.2 物资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霍乱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霍乱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6.3 经费保障

    县政府按规定落实霍乱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霍乱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4 交通车辆和通讯设备的保障

    在霍乱暴发流行时,交通车辆和通讯设备的足够配备与通畅是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力保证。要保证疫点处理及标本采集用车,保证药品器材及时送往疫点。紧急用车可由县卫计部门首先在卫生系统内部调用其他医疗单位车辆,必要时由县政府从其他部门调用车辆,以保证疫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移动、联通等部门要保证线路通畅,以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传递。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预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专业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预案演练的落实工作。

    7.2 宣传与培训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霍乱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防控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疫情。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霍乱疫情知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应对霍乱疫情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对参加霍乱疫情控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霍乱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本乡镇突发霍乱疫情应急预案。

    县卫计部门应根据突发霍乱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