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55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71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7-02
 文  号  黑政办发〔2015〕5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07-02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办事机构

    2.4 现场工作机构

    2.5专家组

3.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撑

    3.4 预警分级

4 应急处置

    4.1 预案启动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应急响应

    4.5 指挥与协调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人员防护

    6.8 装备保障

    6.9 治安维护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和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安全畅通、有序规范的道路交通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发〔2013〕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1.4.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

    1.4.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为载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1.4.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1.5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1.5.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1.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公安局主管交警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指挥部要严格执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指令。

    指挥部职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规划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指挥应急救援培训与演习;分析预测重特大交通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县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向下传达有关领导指示。

    县安监局: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修改本预案;接受本预案范围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交通事故抢救进展情况;负责制定由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治安案件的处置预案;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区域和其他必要场所的治安管理。

    县城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城镇道路、路灯、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道路畅通。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公路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学生有关善后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县卫计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提供伤亡人员的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民政应急救助预案,督促殡葬单位及时运送交通事故尸体并提供优质服务。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并协助调查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

    县经济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提供通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后调查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和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分预案;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与现场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开展伤员的救助,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期作出事故认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妥善解决交通事故的善后问题。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和实施涉及危险物品或需要破拆施救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对易燃、燃爆和有毒物质堵漏与处置等工作,协助组织搜救伤员工作。

    各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理赔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救助和善后工作。

    2.3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交警大队。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

    2.4 现场工作机构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指挥部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成员由公安、卫生、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处理涉及的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现场抢险组、技术指导组、现场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小组。

    2.4.1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2)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

    (3)组织协助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4.2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职责:

    (1)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环保局、交通局及发生事故单位参加。

    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环境监测、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织专家参加。

    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现场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治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组成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组成单位:县民政局、事故单位等部门参加。

    职责: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县文广局。

    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

    职责:负责协助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指导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2.5专家组

    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疗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3.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县安监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信息,根据路面、气候、季节等情况对交通事故进行预测,及时向县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

    3.2 预警行动

    3.2.1根据对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确定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多发时段,交警大队加强巡逻;

    3.2.2出现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路面结冰、洪水冲断等情况时,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置。

    3.3 预警支撑

    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数据库,对事故进行分析。

    3.4 预警分级

    根据交通事故分级,将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用红色表示;重大事故(Ⅱ级),用橙色表示;较大事故(Ⅲ级),用黄色表示;一般事故(Ⅳ级),用蓝色表示。

    4 应急处置

    4.1 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该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将信息报送县政府,同时按照本系统信息报送规定逐级上报上级部门。

    4.2.2事故发生后,最先接到报警的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在20分钟内同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县安监、卫计、交通、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

    4.2.3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根据事故等级立即逐级上报县政府,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至省政府。

    4.2.4报告事故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5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并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4.2.6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4.3 先期处置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指挥公安、卫计、安监、交通、消防、环保、事故发生地乡镇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并在第一时间内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市公安部门报告。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等应急预案规定的装备,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饶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通畅。如遇台风、暴雨、浓雾、塌方、地震、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4.4 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县政府,请求支援。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指挥部及时报请县政府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并按照该决定进行应急处置。

    4.5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抢救。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财产。必要时,指挥部请示县政府要求县武警中队或县消防大队以协助和配合。

    (2)交通管理。根据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指挥部可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的人员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控制与检查。

    (3)医疗救护。县卫计部门应当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医疗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调集征用。根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相关人员、救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5)信息发布。指挥部、县政府办公室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防止造成恐慌,必要时可实行新闻管制。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客观和全面,相关信息除按规定需要保密的外,由指挥部和县委宣传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

    记者赴现场采访报道,由指挥部、县委宣传部新统一协调。

    4.7 应急终止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指挥部决定,并撤销现场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部门应按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恢复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乡镇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指挥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县卫计部门要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县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 调查与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县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安监和事故发生乡镇地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做出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县交警大队是处置交通事故的主要力量,交通、安监、公安其他警种驻黑部队、民兵、义务消防队是补充力量,承担各种复杂环境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处置。各相关单位协同作战力量有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等队伍。

    6.2 财力保障

    县财政部门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财政、审计要加强对应急处置、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6.3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物资信息管理信息,建立健全县、乡应急处置和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应急供应。

    6.4 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加强110、119、122“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和公安无线通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车辆,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发地卫计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7 人员防护

    处置及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配备破拆工具、消防器材、车辆工具器等。及时疏通车辆、疏散人员。

    6.8 装备保障

    县交警大队要配备勘察及清障、破拆设备,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能及时进行处置和开展救援。

    6.9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的治安管理工作,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各警种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救援行动和破坏救援物资的行为,做好重要部位、物资的警卫戒严安全保卫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全面演练方式实施,综合性科目的演练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2 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宣传、教育、卫计、公安等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动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7.3.1责任追究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2奖励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指挥部至少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视情做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政府应急办审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