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63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67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7-29
 文  号  黑政办发〔2015〕6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07-29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分类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指挥机构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工作机构

    2.5 专家组

3 预防与预警

    3.1应急准备措施

    3.2信息监测

    3.3 信息报告

    3.4 预警分级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4.2 分类响应

    4.3 指挥与协调

    4.4 扩大应急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治安维护

    6.7 人员防护

    6.8 通信保障

    6.9 科技支撑

    6.10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11 社会动员保障

    6.12 信息保障

    6.13 法制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和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序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公通字〔2009〕56号)、《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政发〔2013〕63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或预谋实施恐怖性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现实威胁,以及指挥部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稳定及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的事件。         1.4.1分类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化毒剂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的;

    (4)劫持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较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7)袭击大型企业、外交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8)其他恐怖袭击事件及严重暴力犯罪群体性突发事件。

    1.4.2分级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

    1.5 工作原则

    1.5.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排查化解工作,超前掌握预警性信息,及时报告和沟通情况,把握工作主动权。要提高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情报信息要及时分析、科学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1.5.2统一指挥,协作配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1.5.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1.5.4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依托省、市、县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及共享机制,明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巡特警、驻黑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

    1.5.5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惩治或歼灭制造以及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犯罪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1.1指挥部职责

    主要职责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应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工作;负责统筹恐怖袭击事件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如需调动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我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种类专项应急预案。

    2.2 指挥机构

    2.2.1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部或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主要职责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全面掌握和控制事件发展态势,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方案。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组织和极端宗教势力与恐怖主义势力相勾结的动态,组织开展对有关恐怖组织、恐怖暴力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互联网的监控工作,严防恐怖组织的煽动和破坏;组织和指导对恐怖暴力犯罪专案的侦察、调查和取证工作;严密掌握和控制重点人员的动向;防范和发现境外派遣入境的具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外民族分裂组织、境外敌对组织、境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背景的恐怖分子及破坏活动,积极开展对此类案件、线索的调查、侦察工作,并适时予以打击;指导和加强对重要危险物品、要害部位及社会面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工作;组织和调动公安消防、武警、特巡警等警种投入处置救援行动。

    县委宣传部: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导开展反恐怖宣传工作,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恐怖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对外宣传的监督审核,负责统一恐怖事件和敏感问题的宣传报道口径。

    县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安等部门依法对各种恐怖暴力犯罪活动开展侦察、检察和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

    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掌握全县反恐怖斗争形势,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发生或涉及本县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接报、分析、研判、处理,按规定向县政府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同志关于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批示),并跟踪督查办理情况;完成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按照县反恐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县内重点建设项目反恐、防恐的实际需要,做好项目规划、立项和审批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现场公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工程抢险、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加强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应急准备,确保能紧急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参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反恐怖工作的必需经费开支,筹措紧急状态下反恐怖斗争的行动经费。

    县农发局:负责指导和会同相关单位对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中受感染的农作物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组织对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处置对全县水利设施和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地表、地下水源的恐怖袭击事件,保障全县水利设施、设备、水源的安全。

    县环保局:负责核与辐射的监测和鉴定工作,配合做好利用生物物质、危险化学品进行恐怖袭击的现场处置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和公众开展防辐射工作。

    县经济局:负责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卫计局:加强对疫情、病毒和细菌等的监测,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建立必要的反恐怖医药储备;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好应对生化恐怖活动的准备,承担大面积消洒杀毒、隔离治疗和抢救伤员等工作。

    县动监局:负责指导和会同相关单位对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中受感染的家禽、畜禽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参与处置旅游区范围内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有效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县法制办:负责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恐怖通报、通告等。

    县宗教局:负责对县内民族宗教领域社会动态的调查和反馈情况,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工作。

    县人武部:加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指挥部要求,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处置恐怖事件和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中国邮政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负责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做好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来往邮件的查控和处置工作。

    中国移动黑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中国电信黑山分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询境内外恐怖组织分子利用通信网络从事恐怖活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封堵境内外互联网散布的不利于我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加强对空中无线电波的监管,严防恐怖组织的破坏活动;负责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全县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抢修工作,确保电力供给有序运转。

    县气象局:负责为处置核、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决策、后果评价等提供气象方面的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支行:通过监控措施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资金流向,防范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县内进行非法洗钱活动;加强对大宗非法资金的监控力度,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和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维护金融安全。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严密组织重要目标警戒,防止恐怖活动对重要目标的侵害;组织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成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内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本辖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件处置的方式和措施,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2.4 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

    2.4.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指导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组织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各类专项预案的具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专家组

    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主要职责:参与编制修订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对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并向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应急准备措施

    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和指挥部;现场信息主要是事发地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和指挥部;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可靠,信息报送要快捷、保密。对外公开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向有关乡镇政府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

    3.2信息监测

    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队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与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派出所联网互动,提高预警能力。

    3.3 信息报告

    3.3.1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3.3.2报告时限及相关要求

    公安、国保等有关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本县辖区内或本县辖区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恐怖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途径报警。

    县政府有关部门发现或接到有关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按程序在2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及指挥部办公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恐怖袭击事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需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由县政府应急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报送,报送时限不超过事发后40分钟,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报送。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有关乡镇和部门接到外地发生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在30分钟内按程序报告,指挥部应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准备。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有关机构进行通报,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县政府有关部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4 预警分级

    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级)4个级别突发恐怖袭击事件。

    3.4.1特别重大(Ⅰ级)恐怖袭击事件

    一次恐怖袭击事件造成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

    3.4.2重大(Ⅱ级)恐怖袭击事件

    一次恐怖袭击事件造成死亡5至10人;重伤11至20人;财产损失20至50万元。

    3.4.3较大(Ⅲ)恐怖袭击事件

    一次恐怖袭击事件造成死亡3至5人;重伤6至10人;财产损失10至20万元。

    3.4.4一般(Ⅳ级)恐怖袭击事件

    一次恐怖袭击事件造成死亡3人以下;重伤6人以下;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下。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开展紧急救援。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县政府应急办和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同步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4.2 分类响应

    4.2.1发生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爆炸、枪击事件

    要迅速封锁相关现场,搜捕犯罪嫌疑人,疏散围观群众,组织抢救伤员,设法排除险情;公安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尽快判明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匿的方向、地点,组织追捕、设卡堵截和发出协查通报。要结合事件发生地区的交通、地理环境和平时预案的规定等情况,部署车站和各交通要道的查缉,严密布控,严格盘查,严防犯罪嫌疑人外窜。对持有枪支、爆炸物品在闹市区、公共复杂场所行凶拒捕的,要设法诱其到较安全地段处置,开展政策攻势劝其缴械投降,寻找时机予以制服,对顽固不化、顽抗到底的暴徒可以在不伤及或尽量不伤及群众的前提下依法开枪击毙。

    4.2.2发生劫机动车、劫船、劫持人质事件。

    应迅速赶往现场,与歹徒直接进行对话,了解其目的要求,稳定情绪,摸清劫持者与被劫持者的身份、关系、人数以及是否有伤亡等情况,利用谈判赢得时间,抓紧研究部署有关处置方案。通过谈判解决无望的情况下,要制造和选准时机、突破口,果断命令防暴或武警突击力量予以武力攻击、彻底制服,要尽最大努力避免伤害人质。

    4.2.3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危害较广且有可能引起社会恐慌的投毒事件。

    要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医务人员和有关技术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排除险情和组织抢救,控制蔓延等各项工作同步开展,要视事件规模和情况封闭现场,疏散群众,发布必要的情况通报,避免谣言惑众。全力维护好处置工作的交通秩序,密切掌握和控制社会面动态;防止引发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的问题。

    4.2.4发生抢夺枪支、袭击警察、冲击党政军机关及重要部门、暴狱等事件。

    遭到暴力攻击的单位和人员要沉着冷静、勇敢应对,并争取尽快将情况报告出去,各公安部门和民警闻警后应无条件快速增援,抢占有利地势,封锁交通要道和有关场所,采用各种方式困住歹徒,使其不能脱逃,为大规模警力赶到现场处置争取时间,若出现有利条件,要果敢处置,不可失去战机。一旦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先遣警力要进行追击,后续警力抢救伤员、控制现场和开展调查取证。根据情况统一布控,围追堵截,必要时可利用媒体进行通缉,悬赏捉拿。及时将事件情况通报各基层公安单位,提高警惕,严密防范。

    4.2.5发生因破坏引起的大面积停水、停电、电信中断等事件。

    迅速组织足够警力,控制社会面治安秩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稳定民心;要加强对党政机关、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守护;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如一时难以恢复的要在党政机关统一领导下解决好重点单位的急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急需。与此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大侦查破案力度,尽快抓获破坏分子,彻底消除隐患。

    4.3 指挥与协调

    4.3.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现场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监控、封闭、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针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类型,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研究会商、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3.2指挥部应命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县相关力量予以支援,并向县政府报告处置情况。

    公安、民政、交通、卫计、城建、动监、农发、环保、水利、供电、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应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性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察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人武部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4.3.3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4.3.3.1 关闭、封锁水库、水源地、桥梁、车站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

    4.3.3.2 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4.3.3.3 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4.3.3.4 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4.3.3.5 组织协调公安、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4.3.4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的应急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介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公安或武警中队要组织反恐突击队武力打击恐怖活动的首要分子及其成员,迅速抓捕同党。

    4.4 扩大应急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政府,请求支援。县政府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可向省、市政府请求支援。

    4.5 信息发布

    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牵头处置的县级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形式,将事件伤亡人员、财产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以规范化格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由上级部门牵头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恐怖袭击事件新闻报道应当遵守纪律,县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媒体记者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拍摄与采访,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4.6 应急结束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后,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治、丧葬抚恤和疫情监控,清理现场,恢复基本生活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1.1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情况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和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恐怖袭击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

    5.1.3环保部门做好恐怖袭击事件所产生的不同尺寸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5.1.4保险公司、人社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依法做好理赔工作,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5.2 调查与评估

    5.2.1调查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5.2.2评估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5.3 恢复重建

    县政府应当依法对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或者演习、演练中征用的劳务、物资给予补偿;征用完毕,物资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坏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修复或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6.1.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专业队伍体系。各专业应急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

    6.1.2县城建局、卫计局、公安局、县人武部,县黑山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中国联通黑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黑山分公司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分别组建一支适应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的专业应急队伍,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在县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对发生在本地的恐怖袭击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6.1.3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时,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形成处置合力。

    6.1.4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值班备勤、管理教育、训练演练、装备配备及经费保障等制度和措施。各专业应急队伍要配备先进、高效、适应性强的救援、排险、侦察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加强值班备勤,加强应急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6.2 财力保障

    建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经费保障制度。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与保障、反恐技术规划、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专案侦查、预案维护、专业培训、演习、演练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6.3 物资保障

    6.3.1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内,建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制度,保障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物资供应。

    6.3.2县发改、经济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进行规划和立项;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的储存、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的保障工作。

    6.3.3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储备物资以实物形式为主,在保证适当储备量的同时,应当进行生产能力和技术的储备,当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储备应急物资不足时,相关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县政府的指令,迅速转入生产。对缺乏生产能力的应急物资,要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有关兄弟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够迅速从外地调入所需物资。储备物资应当贮备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6.3.4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随时更新,其内容包括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生产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名单、生产能力等。县发改、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物资生产、加工、储备进行规划和立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应急物资中长期及年底储备计划。

    6.3.5要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或者失效;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4 医疗卫生保障

    6.4.1县卫计部门会同药监、防疫检疫等部门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要建立动态数据库,包括医疗救治单位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拟定应急医疗救护保障计划,制订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医疗卫生应急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4.2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必须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医疗救护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5.1县交通部门负责公路运输设施、工具及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5.2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包括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县交通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好道路运输的应急保障车辆储备的组织工作,确定储备标准,由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紧急调用等规定,确保在应急状态下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工具,紧急输送指挥人员、专家、救援人员、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被疏散群众;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5.3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公安部门要及时对事发现场或一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

    6.6 治安维护

    6.6.1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武警中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6.6.2县公安部门负责拟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和计划,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勤务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报县应急总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6.6.3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相关警力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及周边地区实行现场监控、交通管制、侦查缉捕及出入境与边防控管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目标、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特别是应急物资设备的警卫和防范保护,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及时疏散群众,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6.6.4恐怖袭击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 人员防护

    6.7.1乡镇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建恐怖袭击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选工程相接合,可与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共用;科学合理设立进出通道,保证应急状态下可迅速安置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可以紧急征用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6.7.2乡镇政府应当制订人员紧急疏散预案,确保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需疏散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疏散至安全区域、紧急避难场所;对因恐怖袭击事件紧急疏散的人员工要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所需。

    6.8 通信保障

    6.8.1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事发地乡镇政府、协作参与部门、联动单位以及与县应急办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同时,建立备用的通信设施和方案及通讯录,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调用。应急各成员单位和联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畅通的通信联络体系。

    6.8.2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联动单位、各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要确保一部专用固定电话机24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确保县指挥部办公室能够通过其办公、住宅或者移动电话随时与之保持联系,确因各种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的,要报告替代领导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可以与突发事件其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合并值班备勤。

    6.8.3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联络以网络通信为主;现场指挥部与指挥部及与县应急办之间以移动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必要时可开通其他通信方式或紧急调用、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9 科技支撑

    6.9.1成立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专家组,根据不同类型事件应急需要分别成立若干专家小组,并建立数据库,建立便捷的联系方式。应急期间,根据需要,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可调集专家组进入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应急工作结束后,应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对应急处置工作的评估。

    6.9.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恐怖袭击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有关课题及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跟踪相关技术的研究成果和发展前景。

    6.9.3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有关防范和打击爆炸恐怖袭击中长期研究规划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县爆炸物品管理技术体系、防爆体系、抢险救援体系、涉爆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重点目标安全评估系统。

    6.10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10.1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救援和抢险的设施、装备建设,如检验、鉴定、探测、通信、防护、洗消、排险、救生、医疗救援、工程救援以及特种武器、侦察技术装备等,以满足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

    6.10.2交通、通信、水利、人防、市政、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3县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应急处置和救援设施、装备进行检查和调查,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

    6.10.4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其内容包括装备、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等。

    6.11 社会动员保障

    6.11.1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有效机制,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资源保障。

    6.11.2当恐怖袭击事件升级扩大到难以控制需要进行社会动员时,要通过各种形式、运用方便快捷的宣传工具和通信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将有关动员通知传达到动员对象。任何单位都必须向本单位被动员人员及时传达动员通知,并为其按时报到提供便利。被动员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

    6.11.3指挥部有权在应急预案启动后或进行应急演习、演练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发出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抢险设施和装备以及物资的调用指令;接到指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将有关设施、装备、物资投入救援、抢险或演习演练。

    6.12 信息保障

    6.12.1建立县级恐怖袭击事件专项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预测、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基础防范等子系统建设,开发和建立相关工作数据库。

    6.12.2规范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报送制度和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联动单位和各乡镇负责本机构、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相关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办和县应急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要立即报送。

    6.13 法制保障

    通过加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1.1适时组织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

    7.1.2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演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

    7.1.3指挥部负责组织跨乡镇、跨部门的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综合应急演习;县政府有关部门和联动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的专业应急演习;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或综合性应急演习。指挥部需要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习需报县政府应急总指挥部批准;乡镇政府需要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习需报县政府应急总指挥部批准,报县应急办备案。

    7.1.4各乡镇应急综合性演习应在本预案生效后半年内组织实施一次,以后每2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习由各乡镇视情而定。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演习可结合县政府其他应急演习进行或单独进行。

    7.1.5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包括演习地点、时间、气象、环境等背景信息;演习方案和演习情景;演习的规模、范围、投入的人员及装备情况;演习应急组织及保障情况;演习目标和演习的范围;演习过程等基本内容。演习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的重大缺陷的评述、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专用装备及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县应急办。

    7.2 宣传和培训

    7.2.1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2将有关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7.2.3应急管理人员在岗前接受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项培训,并定期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掌握有关应急管理知识。

    7.2.4各有关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日常培训和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编制,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或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及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报县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备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