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辽宁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档案工作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各类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二、征集范围
产生于各个历史时期,记载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历史面貌的文字记录、照片、声像、图表、字画、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内容
1. 反映黑山历史的县志、地名志、通志、年鉴、大事记、人物志等。
2. 反映黑山机构变革、历史变迁、重大事件、地域属辖、城市风貌的档案资料。
3. 反映黑山花生、褐壳鸡蛋、地瓜、锦丰梨、辽育白牛等地标产品生产发展的档案资料。
4. 反映农机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新能源利用、绿色建材、杂粮市场、电子商务等二三产业发展历史和成果的各种档案资料。
5. 反映黑山风土人情、民族宗教、名胜古迹、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书刊、照片、印章等。
6. 具有黑山红色文化、太极文化和黑山二人转等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等作品的手稿、图像、资料等。
7. 散存于社会的名人手迹、家谱、族谱、年谱和珍贵的古书画、史稿等。
8. 具有历史和社会意义的契约、钱币、票证、聘书、执照、合同、证书等。
9. 省部级以上领导来黑山视察、调研、考察工作时的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10. 黑山籍老领导、老同志的工作笔记、手稿、回忆录、证书等。
11. 黑山籍大学校长、教授、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名人档案资料(包括照片、简历、证书、作品、工作笔记和著作等)。
12. 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状、证书、奖杯、牌匾、文字资料、声像资料等。
13. 本县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以及涉及民政、社保、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教育、城建、土地环保等民计民生方面的档案资料。
14. 其他散存于民间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法
1. 档案资料可采用捐赠、征购、复制或寄存等方式征集进县档案局(馆)。
2. 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县档案局(馆)出具收藏证书。
3. 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享有优先利用权;对不宜公开的档案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4. 对寄存的档案资料,县档案局(馆)与档案资料所有者签定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征集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依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提供征集线索,更好地发挥档案存史资政、服务未来的社会价值。
联系人:郭玲,联系电话:5522758,电子邮箱:guoling512@163.com。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