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66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34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1-06
 文  号  黑政办发〔2017〕6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7-11-06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行业无证无照

经营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行业经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和净化金融秩序,按照《锦州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全市专项行动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查处对象

    1. 未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擅自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2. 未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或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公司。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筛查阶段(11月7日—11月10日)

    摸底排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查处对象开展细致的拉网式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11月10日前将开展摸底排查情况及统计报表(《无证无照经营排查处理情况统计表》附后)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县财政局。主要内容包括:

    1. 有照无证经营户。指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审批)的无证经营户(含前置审批已失效的无证经营户,如:自行注销许可或被监管部门收回许可的经营主体)。

    2. 无照无证户。指应取得许可(审批)而未取得,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筛查工作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要认真筛查全县范围内有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公司(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和未批准分别筛查)和工商执照中名称使用“融资担保”等字样的公司。将以上3类公司名称等基本信息整理归纳后,于11月9日前报送到县财政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根据排查和筛查情况,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1. 对确有经营意愿,具备经营能力,能够符合我省许可(审批)等准入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户,各乡镇督促其在11月15日前向县政府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报省政府金融办进行审批。取得批复文件后在有效期内到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

    2. 对达不到我省许可(审批)等准入条件及有关规定的有照无证户(含前置审批已失效的无证经营户),各乡镇要令其在11月15日前到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名称及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已开展相关业务的要停止经营活动。

    3. 对不符合我省许可(审批)等准入条件及有关规定的无照无证户,各乡镇要引导其在11月15日前到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规范核准公司名称及业务范围,已开展相关业务的要停止经营活动。

    对上述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的经营主体,各乡镇要对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停止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逾期未按要求予以落实的,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对有群众举报,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将有关线索提供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拒不办理变更登记、已经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有照无证户和无证无照户,各乡镇协调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查处其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上报省政府金融办,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有关规定查处取缔。

    (三)总结收尾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分析基础上,于11月20日前将本乡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处理有关情况及统计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金融办。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县财政部门作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县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设立举报电话,营造打击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浓厚氛围。

    报送地点:县财政局国有资产股

    联 系 人:郭良栋

    联系(举报)电话:0416-5598101

    电子邮箱:5912635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