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63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403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0-18
 文  号  黑政办发〔2017〕6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7-10-18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工作机构

    2.2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监测

    3.2 预警分级

    3.3 监测预警

    3.4 预警发布

    3.5 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前期准备

    4.2 响应分级及措施

    4.3 响应程序

    4.4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人力资源保障

    5.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物资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6.2 宣传培训

    6.3 监督问责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制定更新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2014〕1461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修订的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锦蓝天办发〔2017〕12号)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68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监管,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4.2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乡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各乡镇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4.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1.4.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县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重点监控限产限排企业制定的分级响应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城建局、交通局、财政局、农发局、环保局、经商局、教育局、卫计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气象局,黑山供电分公司和各乡镇政府。

    指挥部职责:

    (1)统一协调、组织和指挥我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向县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对超出我县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事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3)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发布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调查了解事件发展过程,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2 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主管副局长兼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联系人。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和完善全县大气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体系。

    (2)根据气象预测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及环保、气象专家进行会商,预测未来72小时内的空气质量状况,形成预测报告,及时上报指挥部。

    (3)启动应急预案后,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各项指令,及时公布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

    (4)负责建立环保、气象专家数据库。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监测预警组

    由县环保局、气象局和相关科研机构专家组成,负责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完善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测预报体系,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监测,组织专家会商,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跟踪分析并预测预报空气质量变化并及时反馈信息。

    (2)健康防护组

    由县卫计、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发布健康防护警示,落实各项健康防护措施。

    (3)工业企业污染应对组

    由县经商、环保、供电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订工业企业限产停产专项实施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等各项工业污染应对措施。

    (4)机动车污染应对组

    由县公安、交通、环保、经商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订机动车限行专项实施方案,落实机动车限行、停驶等各项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

    (5)扬尘污染应对组

    由县城建、环保、经商、国土、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订扬尘控制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工地围挡、停工、矿山、煤堆、料堆、道路保洁等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

    (6)生活污染应对组

    由县城建、环保、农发、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固体废物无害化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垃圾、树叶、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明火烧烤等;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

    (7)气象干预组

    县气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2 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组织对县属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重点大气污染源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联合县气象局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根据预警情况,及时会商分析,提出预防建议。

    县气象局:与县环保局共同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联合县环保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联合成立县级重污染天气专家组,及时会商分析,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县城建局:负责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洒水增湿,对建筑施工现场、拆迁工地、公用基础设施管线施工现场、道路施工现场的扬尘加强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停止施工,确保抑尘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督促供热企业储备本单位日使用量10倍的洁净煤进行备用。并按不同预警级别,在不影响正常居民供暖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供暖方式,使用洁净煤,达到减少燃煤使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效果。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扬撒、扬尘的监督管理;督促冒黑烟或尾气不达标营运车辆停运检修和维护,联合环保部门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

    县财政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

    县农发局:负责对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县经商局:督促重点监控限产限排企业制订工作方案。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监督重点监控限产限排企业落实各项措施。

    县教育局: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指导和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宣传教育和健康防护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空气重污染情况下各医院医疗准备和救援工作,指导各乡镇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指挥部统计、上报大气重污染时救治人数和效果。


     县公安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车辆限行、禁行等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事件时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的各类堆场、渣土运输车辆、停工场地进行重点监管,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禁止焚烧废物,取缔露天烧烤。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安全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黑山供电分公司:配合县政府对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订和完善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所属各单位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辖区内重点监控限产限排企业要及时指派驻厂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监测

    3.1.1 日常监测

    县环保、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3.1.2 应急监测

    县环保、气象部门应对在线监测数据实施24小时监守,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根据预测数据组织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为决策提供依据。

    3.2 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3.2.1 蓝色预警

    经预测,县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2天500>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3.2.2 黄色预警

    经预测,县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3天AQI>200,但未达到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3.2.3 橙色预警

    经预测,县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3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2.4 红色预警

    经预测,县区范围内将发生1天以上AQI达到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级别。

    3.3 监测预警

    县环保、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对96小时内的天气情况进行趋势分析,并组织专家会商。经预测,可能出现蓝、黄、橙、红色预警的,应将预警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4 预警发布

    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县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报市指挥部备案。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向全县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省、市级发布预警信息时,由县指挥部负责全县的预警发布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予以说明。

    3.5 预警解除

    经监测,预警区域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相同,预警解除后1小时内,向全县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公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发布蓝色以上预警,待预警解除后,5日内上报预警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4 应急处置

    4.1 前期准备


     轻度污染不实行预警。预测我县辖区内两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持续2天或2天以上中度污染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前期预警信息,通知有关乡镇和其他成员单位采取前期预警措施。被通知的乡镇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针对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等重污染企业确定建议限产、停产名单,向名单中的企业提出限产或停产建议,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同时,按照本预案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采取相应措施:

    (1)加大对重点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和露天焚烧等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2)督促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化道路保洁、清扫;


     (4)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2 响应分级及措施


     发布预警时,按以下内容实行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响应措施。

    4.2.1 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县本级及各乡镇政府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重污染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以上。

    (2)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10%以上。

    (3)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每日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5)加强各类施工工地和堆场扬尘防治措施监管,确保落实到位。

    (6)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严禁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二)建议性措施

    (1)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4.2.2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20%以上。

    (2)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20%以上。

    (3)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二)建议性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2)倡导市民尽量少开私家车,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4.2.3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采的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30%以上。

    (2)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城区内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园林绿化等工地停止作业。

    (二)建议性措施

    (1)建议或要求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

    (2)减少或暂停各类露天比赛、商业促销等大型户外活动。


     4.2.4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50%以上。

    (2)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50%以上。供热锅炉要改用洁净煤,并适当减少负荷。

    (3)除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车辆,城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4)县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赴各乡镇督导工作。

    (二)建议性措施

    (1)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红色预警天数超过3天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建议有条件的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弹性工作制或休假。

    (3)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4.3 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须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每天16时前,将当日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I级预警时,县指挥部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各乡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县指挥部每天16时前,将当日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4.4 响应终止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县环保局和气象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员日常培训。

    5.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县环保局与气象局要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县宣传和广电部门加强协调,督促各类媒体按县应急办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5.3 资金保障

    空气监测网络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移动及固定气象观测系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信息发布平台及发布渠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应急移动气象指挥保障设备(含车辆)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5.4 物资保障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储备物资日常动态管理,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物资能够及时到位。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应急演练重点考察和培养各应急组织机构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联动能力,并对各种响应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模拟,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6.2 宣传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域专家对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有计划的开展相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人才。

    6.3 监督问责

    县指挥部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AQI(空气质量指数):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其中PM2.5、PM10为24小时平均浓度)。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 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7.2 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将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每年5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将在5月底前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预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将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县指挥部将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7.3 预案制定更新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情况和应对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8月26日印发的《黑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