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87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26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1-21
 文  号  黑政办发〔2017〕8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7-11-21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2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107号)精神,结合《中共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委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黑委发〔2017〕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发展,为打造一流发展环境、建设“四个黑山”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县食安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监管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统一权威的工作协调和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各领域、各环节的全面有效监管。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与严守底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是坚持风险管理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控严管风险隐患,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四是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模式,制订高效的预防、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培育诚信守法环境,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五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全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问题产品可召回”的追溯体系,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六是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推动食品监管部门严格高效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七是坚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始终把严格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着力支持食品产业做强做大。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到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升,实现以下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

    重点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监管薄弱环节、行业“潜规则”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制度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调整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监管对象级别划分,明确食品生产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四类清单,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建立起排查、识别、管控、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制度措施。
    2017年全面完成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各环节监管对象的风险分级工作;2018年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50%;2019年动态调整风险监管对象级别划分,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100%;2020年建立起对不同风险级别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

    保障对基层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要求,确保基层监管机构布局合理,监管人员、装备、经费有保障,监管职责清晰,监管制度完善,推动全县80%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2017年全县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45%,2018年达到60%,2019年达到80%。
    (四)全县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

    加大食品监督抽检经费的投入力度,统筹做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达到每年食品检验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不少于4份/千人的工作目标。
    2017年达到1.5份/千人,2018年达到2份/千人,2019年达到3份/千人,2020年达到4份/千人。
    (五)食品安全抽检实现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类别、品种的全覆盖

    建设好检验检测中心,进一步增强抽检靶向性,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精准监管的导向作用。全面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确保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重点食品品种全覆盖,安全性检验项目全覆盖。
    2017年重点食品类别覆盖率达到100%,重点食品品种覆盖率达到35%;2018年重点食品品种累计覆盖率达到50%;2019年达到75%;2020年实现重点食品类别、品种覆盖率100%。

    (六)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

    健全完善餐饮业食品安全体系,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阳光餐饮、明厨亮灶”改造,推动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规范化建设,严格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审查,实现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2017年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信息公开与操作过程可视化率和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率均达到70%,2018年达到80%,2019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

    (七)深入推进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调动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进而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具、检验设施设备及工作经费。配足日常监督检查、市场抽检执法、产品技术检验三类岗位,配齐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监管执法人员,配备日常检查、市场抽验、样品检验必需的装备。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加强乡镇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加大对检验检测体系整体完善、学校食堂软硬件整体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改进、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创新管理、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坚决查办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坚持政府主导、协调联动、全域覆盖、全程管控、服务发展、公众参与,各乡镇、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大宗消费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规范整治工程、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辖区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食安委的相关责任

    县食安委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我县实际,整合监管资源,强化监管措施,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统一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公室)

    (四)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1.全面落实日常检查责任。按照日常检查全覆盖、监管事权划分和风险分级监管等要求,认真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责任,实现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档案痕迹化、风险分级规范化。

    2.规范实行监督检查。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种类、检查企业数量、检查企业构成等,既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又实现一定期限内较高风险级别以上企业随机检查全覆盖,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做好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3.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推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肉菜超市准入和产品追溯管理,落实检查责任,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强化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与日常检查,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五)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从重点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入手,指导推动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指导督促企业重点推行5项管理制度:
    1. 企业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明确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出厂检验等环节风险隐患点源,食品经营企业查找仓储、物流、销售环节风险隐患点源,制订定期排查制度,完善预防和控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2. 企业内部产品检验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并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包括原料入厂和产品出厂检验。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要严把进货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3.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构建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问题产品可召回。
    4. 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把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向社会公开做诚信承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5. 食品安全定期报告制度。大型和高风险企业要定期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和重点风险问题清单,靶向指导,精准推动,促进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六)加大种养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

    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大力开展科学种养技术培训,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农发局、畜牧局、水利局)
    (七)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建设

    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规范化建设,从规范市场管理、设立“一室一屏”(快检室和电子显示屏)、提升软硬件水平、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等方面入手,通过以点带面、以奖代补等形式,推动全县9家封闭式食用农产品市场进行规范化建设。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以促使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为方向,着眼借鉴优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和检验检测标准,通过严格管控源头、严格进货把关、严管销售过程、严管标签标识、彻底处置问题食品等措施,向社会推出让百姓放心的肉菜市场,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经商局及相关部门)

    (八)着力提升餐饮业质量

    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督促大型餐饮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明厨亮灶”,提升餐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小摊贩、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强化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厉查处“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以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为突破口,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继续深化乳制品、豆制品、肉和肉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综合治理,围绕白酒、食用植物油、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按季度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公开专项整治信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十)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突出问题导向,侧重抽检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和需要一定保藏条件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突出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抽检。坚持县乡统筹联动,推动实现检验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公开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按要求公布抽检信息。发挥产品抽检对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完善抽检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计划抽检、专项抽检、评价性抽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体系。进一步优化样品采集、数据报送、核查处置、统计分析的抽检监测程序流程。强化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提高问题发现率。(责任单位:县农发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持续加大对重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不断完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深入摸清食品犯罪行业性、区域性规律,对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能力,所有通过有因核查、体系检查、抽检抽验、信访举报等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确保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依法加大食品违法犯罪处罚力度,重点查办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落实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加强与县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机制;通过行政告诫、通告曝光、限制产品销售、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违法企业和产品。(责任单位:县农发局、畜牧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十二)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大型食品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参照先进地区标准进行农残兽残检验、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质量等措施,打造我县食品安全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激励企业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围绕现阶段食品安全存在源头风险、过程风险、潜在风险、社会风险、管理风险等多重风险,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在企业和产品监管、风险隐患交流、信息共享共用、打击违法犯罪等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发挥公众、媒体等各方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鼓励舆论监督,做好风险解读和沟通交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十三)提升食品安全服务监管能力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引导监管干部坚持把企业所需、群众所盼作为努力方向。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技能大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按照统一培训、分级实施的原则,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全过程的管理和考核评估。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检查员考评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加强对基层重点工作指导,围绕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查办大案要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通过调研蹲点、确定工作联系点等措施,加强指导基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工作,实行容缺受理,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审批局、软环境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内容,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协调联动、互通信息、案件移送、风险分析等方面实现无缝衔接,统筹推进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注重抓好结合

    将各项任务与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与夯实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基础相结合,抓好定期调度、集中行动、督导考核等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年度工作举措,每年制订任务清单,切实把每一项工作抓具体、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五)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培训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供保障。
    (六)强化行政问责

    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督促其依法履职和严格队伍管理,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

    (七)完善考核体系

    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权重不低于3%,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八)广泛宣传发动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全面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工作动态,曝光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件,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附件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强化各方责任,切实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风险严防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全力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紧紧围绕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目标,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民共建,夯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巩固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规范监督执法,健全保障体系,构建共治格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突出以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评价细则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二、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教育,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发局、畜牧局、水利局、卫计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三、严控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源头污染
    着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落实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农发局、水利局等部门)
    加大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力度。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大力开展科学种养技术培训,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农发局、畜牧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农发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
    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深化风险分级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生产经营过程采取彻查隐患、抽检、处罚到人、公开信息等综合措施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责任单位:县农发局、畜牧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加大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农家乐”等业态纳入监管范围。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和网络供餐的行为,及时查处违法经营。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宗教局等部门)
    五、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和我县地方特色食品开展风险监测,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强化结果的属地化利用。(县卫计局牵头,县农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突出问题导向,以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和保藏条件影响的产品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样品采集、数据报送、核查处置、统计分析的抽检监测程序流程,及时公开检验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发局、畜牧局、水利局等部门)
    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和应急工作体系。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积极推进部门间、区域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完善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农发局、畜牧局、水利局等部门)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对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到个人,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农发局、畜牧局、卫计局、公安局等部门)
    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各类食品、农产品走私入境。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等问题。向社会公开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被处罚人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农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等部门)
    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监测违法食品广告,建立完善违法食品广告查处、移送、公告、约谈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七、大力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三品一标”标志、标识专项检查。加强有机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推动有机食品、农产品认证。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商局、农发局、畜牧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方式,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小摊贩、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帮扶活动,促进质量提升。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引领粮油企业继续深入推进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促进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商局、水利局、农发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力度。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和基础性设施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发局、畜牧局等部门)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结果的对比,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加强科学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创新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服务平台,扩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工作试点范围。完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借鉴先进地区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经验,积极开展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农发局、水利局、畜牧局、经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九、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和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支持各类媒体全方位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核心知识进入中小学课堂教学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切实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党政同责”,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要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县食安委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发局、畜牧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准备迎接上级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评估考核,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