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8〕22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河道水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20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4-16
 文  号  黑政办发〔2018〕2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8-04-16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河道水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河道水库垃圾清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解决向河道、水库(以下简称“河库”)内倾倒垃圾等破坏河道、水库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进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有效恢复河库健康生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河道水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锦政办明电〔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是保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主要措施,是全面加强我县河库管理保护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我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建设美丽河库三年行动计划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统筹兼顾,积极做好河库垃圾清理有关工作。

    二、细化分工、抓好落实

    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政府主导、上下齐抓、部门共管的工作方式,明确各乡镇政府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辖区内河库垃圾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全力推进,共同做好河库垃圾清运处理、河库保洁、水质改善、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督导、服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加强涉河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县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河流排污、污水治理工作;县城建部门负责城镇周边河库垃圾日常收集与处理工作,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县畜牧部门负责沿河畜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县爱卫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沿河厕所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三、明确任务、全力推进

    (一)落实各级责任人

    结合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河段长要主动作为,组织好本级相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采取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屯、村级干部包河段的形式,做到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

    (二)编制实施方案

    各乡镇政府要制订本级《河道水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各环节时间节点。各乡镇实施方案要在4月15日前制订完成。

    (三)有效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我县已出台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即将出台的建设美丽河库三年行动计划,已将河道采砂、侵占、围垦河库问题清理整治、农村水环境治理、河库垃圾清理等纳入到实施阶段任务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及许可制度,有效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禁止围河(库)造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对岸线乱占乱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2018年至2020年,不间断开展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乡镇、村屯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将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有效结合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当中,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任务及阶段目标

    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即摸底调查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验收考核阶段。

    1.摸底调查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对河库现存漂浮垃圾、岸线现存垃圾及河库内砂堆、砂坑、非法采砂、非法占河等影响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库生态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同时编制完成《河道水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立即组织开展河库垃圾清理工作,将摸底调查与垃圾清理同步进行。

    2.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5月31日)

    在去年全面清理河库垃圾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整治河库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及河库内砂堆、砂坑和采砂船等作业机具。对于可以结合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整改的涉水利类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要结合河库垃圾清理一并整改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3.验收考核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要在5月底前完成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并全面做好总结工作和自验工作,由县水利部门根据各乡镇自验情况组织复验,确保6月底前完成省市级验收检查工作。

    (五)加强监管与执法

    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乡镇水利服务站、村级水管员要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根据已落实的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并严厉查处向河库内倾倒垃圾、非法采砂、非法占河等行为。

    四、加强督导、落实保障

    (一)及时张贴通告

    4月20日前,将市水务局印制的《关于加强河库管理的通告》发放到村组,做好宣传、监督和执法工作,广泛宣传禁止向河库倾倒垃圾、非法采砂及占河等行为。要做到通告张贴、发放到位,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人人皆知。

    (二)积极发动基层

    加强对村级水管员的监督考核,对河库垃圾清理不彻底的河(库)段,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和问责。对工作不力的水管员要坚决予以解聘,并结合扶贫帮困,选聘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年富力强的困难群众充实到村水管员队伍。

    (三)强化检查督导

    县水利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要分别对各乡镇及管辖范围内的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和抽查,并负责根据验收考评办法开展验收工作。县水利部门要深入垃圾清理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具体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要加强对沿河库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宣传加强河库管理的通告和相关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做好新闻信息投稿,并对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予以曝光,营造群众广泛知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坚持进度报送

    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实行工作旬报制度。自4月15日起,各乡镇要于每月10日、20日、30日15时前将《河库内垃圾清理进度旬报表(河库垃圾)》、《河库内垃圾清理进度旬报表(砂坑砂堆)》、《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以及河库垃圾清理、非法采砂治理、非法占河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有关工作照片电子版)汇总,并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联系人:宋宇光,联系电话:5522396,电子邮箱:hsfxk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