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8〕10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90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1-30
 文  号  黑政办发〔2018〕1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8-01-30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3县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事故报告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应急处置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5.3信息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治安维护

    6.7 人员防护

    6.8 通信保障

    6.9 公共设施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的实施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8.4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春运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应对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政发〔2016〕68号)《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政办发〔2015〕3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春运期间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全县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交通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县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乡镇、各部门的春运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 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春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春运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处置全县春运期间突发事件;做好全县春运期间突发事件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协助做好全县春运期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承办县春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县春运办):根据省、市春运领导小组和县春运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负责全县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和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春运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开展春运安全督查,督促落实春运各项工作措施;协调安排重点物资运输;调度汇总春运工作动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全县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春运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春运进行采访报道,刊播安全出行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提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总工会:负责协调和指导企业相互错开放假时间,引导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参与春运服务,安排志愿者参与交通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便民利民、帮扶重点旅客、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

    县人武部:准备应急人员和应急装备,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办(县应急办):负责做好全县春运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运输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春运站场消防安全,协助做好道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督促和指导运输单位做好客运站、火车站和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药品,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疾病和禽流感。

    县经商局:负责煤电油气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大宗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国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春运期间电力保障工作,要确保各候车室的用电,避免因停电引起群体骚乱和交通堵塞。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道路和客运站、火车站周边摊点的清理和整顿,不准占道经营,不得影响车辆通行。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春运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组织交通分流;依托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执勤岗点,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重点客运站场社会治安秩序。

    县民政局:负责参与春运重大灾害的救助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春运工作经费。

    县人社局:负责发布劳务用工信息,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县安监局:负责发挥综合监管、指导协调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春运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春运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参与春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运输市场监管,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春运天气信息发布,重点做好突发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

    县客运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旅客春运工作方案,负责春运道路客运班车统一组织管理和指挥调度;组织、调度加班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加强道路旅客售票组织和管理。负责客运总站春运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大虎山、新立屯火车站:拟定并组织实施铁路春运工作方案,负责铁路春运统一组织管理和指挥调度;组织铁路客货运输,统筹发挥普铁与临客的运输能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兼顾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加强铁路售票组织和管理。负责铁路春运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县春运领导小组成立专家组,在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为县春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

    3.1.1县交通部门要充分开展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县交通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交通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在40分钟之内迅速报告县春运办和县春运领导小组。

    3.2 信息报告

    3.2.1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县春运办为主渠道。

    3.2.2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县春运办,县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县应急办及市春运办,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

    3.2.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4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2.5有关法律、法规对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3 预警行动

    3.3.1接警

    县公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县春运办实行24小时值班。

    3.3.2处警

    接到报警后,县交警大队及时派警、出警和研判警情,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公安局、县应急办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春运突发事件按其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或影响范围(人群)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春运突发事件;或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人群)一般的春运突发事件。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人群)较宽(较多)的春运突发事件。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人群)很宽(很多)的春运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人群)特宽(特多)的春运突发事件。

    4.2 事故报告

    4.2.1发生Ⅳ级春运突发事件,县交警大队、县春运办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和县应急办。

    4.2.2发生Ⅲ级以上的春运突发事件,县交警大队、县春运办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和市春运办,并在40分钟内上报书面信息。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发生Ⅳ级春运突发事件,由县春运领导小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4.3.2发生Ⅲ级春运突发事件,县春运领导小组报请市春运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4.3.3发生Ⅱ、Ⅰ级春运突发事件,由县春运领导小组报请市春运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县春运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我县的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较高级别应急预案时,较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4 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程序

    (1)春运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3)发生Ⅲ、Ⅱ、Ⅰ级春运突发事件,乡镇政府、县春运领导小组负责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4.2应急处置指挥

    春运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事故级别和实际需要由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Ⅲ、Ⅱ、Ⅰ级时,县春运领导小组应迅速报请市春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同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4.4.3 应急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无法通行情况。

    (1)县春运办迅速向全县客运企业、客运站、火车站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情况。情况严重时,客运站、火车站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发生旅客滞留或受困。

    (2)县交通部门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当地中断道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畅通。特别当因天气原因导致路面结冰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二)事故灾难处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像、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发生火灾事故:当运输工具、客运站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及县春运办报告。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运输企业、客运站、火车站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由县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

    (四)公共安全事件处置

    1. 发生爆炸事件

    客运站、火车站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县春运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县公安、卫计等有关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 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火车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县春运办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县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各客运站、火车站要配合公安机关,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 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当车站滞留旅客接近候车室容量上限,聚集站场人群出现拥挤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县春运办向各客运站、火车站发出预警信息。县春运办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开通所有通信设备,随时待命。

    (2)县春运办向县政府申请增派执勤人员,执勤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客运站、火车站。

    (3)交通部门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紧急疏运滞留旅客至应急疏散安置点。

    (4)各客运站、火车站开通广场广播,说明旅客滞留原因和调配运力情况,稳定旅客情绪,并引导无票旅客改换行程或改乘其它客运交通工具,及时向市春运办通报铁路列车客运班车运行情况,并调整、增派运力,配合疏散旅客。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春运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规处理。县卫计、民政等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和死亡人员的丧葬抚恤及救助工作。

     参加春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事故调查

     春运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一般(Ⅳ级)事故,由县交警大队、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县政府有关部门报请并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调查和处理。

     5.3信息发布

     春运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春运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黑委办发〔2017〕31号)有关规定进行。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县春运办要组建处置春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春运领导小组要求,参与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按规定和程序请求驻地部队、武警中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 财力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事权负责保障应对春运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 物资保障

     应建立处置春运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春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和参与因春运突发事件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和救治绿色通道。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春运突发事件外围的交通路口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口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6 治安维护

     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现场管制。

     6.7 人员防护

     在处置春运突发事件时,应对事故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春运突发事件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县公安等部门应采取措施疏散人群,控制事态。

     6.8 通信保障

     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后,县春运办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6.9 公共设施

     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资的监测和处理。交通、通信、水利、人防、供电、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春运突发事件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7 监督管理

     加强春运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春运安全意识。广泛宣传春运突发事件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7.1 宣传和培训

     县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县春运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广泛开展春运宣传。

     7.2 预案演练

     县春运办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监督检查

     县春运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经县政府备案批准后,由县春运办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春运办备案。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春运办根据形势变化并结合应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并报县应急办备案。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春运办负责制定与解释。

     8.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