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8〕30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09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5-09
 文  号  黑政办发〔2018〕3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8-05-09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应急处置工作组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3.2 事件分级

4 运行机制

    4.1 预警和预防

    4.2 应急处置

    4.3 后期处置

5 宣传培训演练

    5.1 宣传和培训

    5.2 预案演练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交通及医疗保障

    6.3 资金物资保障

7 附则

    7.1 征用补偿

    7.2 奖励和责任

    7.3 预案管理

    7.4 术语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发〔2013〕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和其他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发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学校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

    (2)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

    (3)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死亡1人以上,中毒2人以上的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4)学校建设工程施工中和校舍等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5)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设施)及其他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等原因发生爆炸、倾倒、触电等,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春游等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等原因发生拥挤踩踏等情况,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7)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8)遭受冰雹、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

    (9)学校师生因严重心理问题或校内矛盾激化引起的自伤、自残、打群架或其他严重破坏性行为,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师生心理疾患及校内矛盾激化事故。

    (10)在校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4.2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以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为主,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1.4.3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4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工作预案,事故处理工作专人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以及时、快速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

    1.4.5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县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向县政府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授权发布学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启动有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收集、掌握学校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并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对现场进行封闭和实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发布指挥部指令。

    县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的经验;督导、检查各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正确舆论。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相应救援物资的筹集,救灾项目资金的争取,善后处置救助物资的发放。

    县城建局:负责全县教育设施的规划和校舍安全、房屋鉴定工作。

    县规划处:严格按照“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调集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组织实施应急人员、疏散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补充和调度应急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确保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技术指导和监测,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卫计局:负责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医疗救治方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负责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和污染场地的消毒工作。制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组建专家组和医疗急救队伍;对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引起的伤亡进行现场处置,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事件原因调查。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调解以及强制执行任务;在处理统一考试安全事件中,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及时侦破案件,维护考试权威和考场秩序。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突发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信息上报和有关协调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

    县信访办:负责做好重大教育信访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学校周边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监测工作。

    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负责学校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中的通讯畅通保障工作。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负责学校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中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服务工作,在向县政府、新闻媒体提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情报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火灾安全事故的各项技术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

    各乡镇、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2 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不同学校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处置工作组。

    2.2.1社会安全类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公安局牵头负责。

    (2)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2.2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由县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卫计局、环保局、民政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安监局牵头负责。

    (2)职责: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政府和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2.3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由县教育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卫计局牵头负责。

    (2)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校园突发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4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由县教育局、国土局、民政局、安监局、城建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国土局牵头负责。

    (2)职责: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类学校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2.5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由县教育局、政府办、公安局、保密局、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2)职责:负责本县范围内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处理工作。

    以上各类处置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下设相应的工作处置小组,具体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由县教育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应急救援小组:由县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医疗救治小组:由县卫计局牵头,启动相关救治方案,由有关医院负责现场救治。

    事件调查小组:由县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小组:由县教育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事故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参加。

    善后处理小组:由各乡镇牵头,教育局和学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3.1.1社会安全类学校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3.1.2事故灾难类学校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火灾事件;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件;楼梯间拥挤踩踏事件;校园爆炸事件;校园恶性交通事件;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件;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件;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件等。

    3.1.3公共卫生类学校突发事件。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3.1.4自然灾害类学校突发事件。包括受雷电、冰雹、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3.1.5考试安全类学校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县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上述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2 事件分级

    各类学校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2.1社会安全类学校突发事件分级

    (1)学校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Ⅰ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学校重大社会安全事件(Ⅱ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学校较大社会安全事件(Ⅲ级)。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学校一般社会安全事件(Ⅳ级)。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2.2事故灾难类学校突发事件分级。

    (1)学校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县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含失踪);100人以上师生重伤;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对本县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学校重大事故灾难事件(Ⅱ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县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含失踪);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对本县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学校较大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县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学校一般事故灾难事件(Ⅳ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县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师生重伤;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2.3卫生类学校突发事件分级

    (一)学校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卫生事件。

    (二)学校重大突发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计委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计委确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

    (5)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6)发生与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7)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

    (8)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9)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0)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卫计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三)学校较大突发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卫计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卫计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4)在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卫计局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卫生事件。

    (四)一般学校突发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卫计局认定的一般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卫计局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卫生事件。

    3.2.4自然灾害类学校突发事件分级

    (1)学校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辖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Ⅱ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县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学校较大自然灾害事件(Ⅲ级)。主要指学校所在辖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本地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4)学校一般自然灾害事件(Ⅳ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辖域内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本地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2.5 考试安全类学校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Ⅰ级)。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全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全县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的范围较广。

    (4)一般考试安全事件(Ⅳ级)。县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考试安全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分级,本预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预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通知》(黑政发〔2013〕64号)执行。

    4 运行机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为预警预防(事先)、应急处置(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三个方面。

    4.1 预警和预防

    4.1.1 信息监控。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学校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学校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1.2 信息报送。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迅速、准确”的要求,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学校突发事件须在2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报告(电话:0416-5522998),再由县教育局统一向县政府应急办(电话:0416-5508851)报告,重大和紧急的信息各级各类学校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在收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内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4.1.3 事件预防。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及时处置事件苗头,有效预防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各乡镇教育助理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应对学校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4.2 应急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分级响应。发生一般学校突发事件(Ⅳ级),由事发地学校将事件报告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并及时启动本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本预案必须启动,并逐级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乡镇政府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4.2.1 较大以上(Ⅲ级及Ⅲ及以上)社会安全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2)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调查了解事件情况、

    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3)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疏导教育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群体性事件,立即对外教或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4.2.2 较大以上(Ⅲ级及Ⅲ及以上)事故灾难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火灾事件:

    (1)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9或110)报警;事发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消防队伍到场后,事发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2)县公安局组织指挥消防力量和公安警力,开展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件:

    (1)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的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2)县城建部门会同所在地政府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3)县公安局会同所在地政府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件:

    (1)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2)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交通秩序。

    学校爆炸事件:

    (1)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2)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3)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由县安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4)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校园恶性交通事件:

    (1)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工作;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2)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件:

    (1)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2)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件:

    (1)带队教师要迅速组织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县教育局,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2)事发地在县域内的,县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县外、市外的,县教育局要积极和市教育局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4.2.3 较大以上卫生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立即将事件通报县卫计局。

    (2)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和卫计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现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4)县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学校突发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根据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查处。

    (5)县卫计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4.2.4 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灾害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2)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求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的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4)县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

    (5)县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城建、供电、国土、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县学校的受灾情况,协助所在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4.2.5 较大以上考试安全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2)县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有关学校布置实施,并配合市有关部门控制涉密人员,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4)县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协调、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5)县委宣传部按照县突发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措施,明确对外发布口径。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

    (6)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的学校,根据职责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违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县内未发生考试安全事件的学校,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应急结束。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4.3 后期处置

    4.3.1 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学校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要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4.3.2 调查评估。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学校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

    4.3.3 信息发布。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新闻媒体发布的有关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

    5 宣传培训演练

    5.1 宣传和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有关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学校应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紧急避险的方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

    5.2 预案演练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情报信息收集报送制度,确保学校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县学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要配备良好的通讯设施,并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2 交通及医疗保障

    参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县公安、交通部门,应视情况开通专用“绿色通道”,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保障条件。县交通、卫生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供应急的车辆及医疗设备,保证处置工作的需要。

    6.3 资金物资保障

    按照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规定,对应急预案的演练、配备处置装备和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7 附则

    7.1 征用补偿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7.2 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学校突发事件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管理

    7.3.1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编制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也可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本预案。

    7.3.2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7.4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2月17日印发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