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8〕43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2018年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70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7-23
 文  号  黑政办发〔2018〕4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8-07-23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2018年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2018年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按照《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环治办〔201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从2018年7月初开始至2018年10月底结束,利用4个月时间,集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二、集中整治范围

    21个乡镇、278个行政村。

    三、集中整治内容

    (一)清理乡镇、村内道路及公路两侧和道路边沟内积存垃圾、杂(渣)土,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

    (二)清除村内垃圾池(箱)周边垃圾,保持垃圾池(箱)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有序堆放和收集,无垃圾落地现象。

    (三)清理房前屋后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无垃圾露天堆放,垃圾日扫日清。

    (四)清除河道管理范围的池塘、溪流、沟渠内积存、漂浮垃圾,保持水体清洁、畅通。

    (五)清除林(山)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生活垃圾等。

    (六)清除村屯周边的积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治理村内公共厕所及景区(点)公共厕所卫生。

    (七)清除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取缔马路市场。

    (八)清除柴草堆、粪便堆、杂(渣)土堆、杂物堆,保持村内路面整洁;“四堆”要退路进院,彻底解决农村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

    (九)清除村内电线杆、墙体、门面等平面小广告、涂鸦,统一设立信息发布展板或专栏。

    (十)清除校园周边杂物、垃圾等,保持校园周边干净整洁有序。

    (十一)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年重点开展65个行政村,建立可复制、易推广的垃圾分类治理模式,为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起到示范、引路作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7月20日—8月31日),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 (9月1日—9月30日),自检自查,市县验收。

    第三阶段 (10月8日—10月15日),巩固成果,申请省验收。

    第四阶段 (10月16日—10月31日),省集中组织验收,向省政府提交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报告,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五、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21个乡镇、278个行政村

    (二)考评办法

    以行政村为单位,乡镇得分为所辖行政村的平均分。(总分10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6个单项每项最低0分。

 

    1.路边(30分):

    (1)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0分。

    (2)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0分。

    (3)村内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5分(没有边沟不得分)。

    (4)垃圾池(箱)体及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无垃圾落地现象5分。

    2.宅边(25分):

    (1)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0分。

    (2)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得分)。

    (3)村内电线杆、墙体、门面等平面无小广告、涂鸦5分。

    (4)校园周边无杂物堆放、垃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1)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2)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垃圾5分。

    4.田边(10分):

    (1)林(山)地内无积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2)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5.村边(10分):

    (1)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2)村内及景区(点)公共厕所整洁卫生、有消杀记录且无蝇5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三)验收方式

    1. 县初验。统一对27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果进行初验。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2018年9月15日前结束。初验结束后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验。

    2. 市复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2018年9月30日前结束,10月15日前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3. 省验收。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验收14个市及所辖县(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成果。随机抽取行政村和乡镇,其抽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内行政村总数的5%、乡镇总数的10%。

    (四)验收结果

    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量化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经县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县。考评结果将作为2019年县政府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 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行政村是实施主体,行业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2. 各乡镇要迅速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镇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区域,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

    3.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本地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整治标准和考评细则,确保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4. 各乡镇要在每月12日前,将本乡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累计统计数据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办),邮箱hsnb666@163.com,电话55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