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9〕6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189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2-15
 文  号  黑政办发〔2019〕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9-02-15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锦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县有序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当前,专项行动已进入整治整改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不折不扣抓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清理整治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秦岭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持续发力、行动果断,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坚决打赢“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攻坚战。

    一要把排查清理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在前期清理排查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查、彻底查、反复查,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逐一对照核实、逐一现场勘查,严禁将一类、二类问题填报为三类问题,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确保排查清理全面彻底。

    二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各乡镇不得讲条件、找理由,拖延回避、敷衍塞责,必须不折不扣、从严从实、倒排工期、迅速行动、强化督导,坚决依法依规彻底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三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类整改,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既要防止出现钻政策空子,搞变通整改,工作变形走样,又要避免简单粗暴、搞“一刀切”,矫枉过正,给农业、农村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二、清理整治范围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工业仓储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占用耕地,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三、整治整改标准

    (一)对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借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非农设施,2月底前必须依法依规完成整治整改,该拆除坚决拆除,复垦复耕到位。

    (二)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设的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2月底前必须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整治整改,复垦复耕到位。

    (三)对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问题,本着农棚农用、从紧够用,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整治整改标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1. 对改变农业大棚看护房的性质用途,用于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必须在2月底前依法依规坚决拆除,复垦复耕到位,恢复农业生产用途。

    2. 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的标准整改。

    3. 多个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确实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应按照设施农业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管理规定整改规范。

    (四)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农业设施,如必要的农产品保鲜存储、分拣包装、采摘品尝等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占地面积超标或手续尚不完善的,2月底前必须完成有关备案手续。对农业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的,必须在2月底前恢复为农业用途,难以恢复的,依法依规拆除。

    (五)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由生产主体本人签字,当地政府作出承诺,制订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整改责任人,待自然条件允许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期限最迟不得超过5月30日:

    1. 看护房面积超标,未改变农业用途的,或大棚内主要种植农作物,仅有少量非农设施的,若当前农业大棚内有在田作物正在生产,立即整改会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待当季生产结束或天气转暖后再整治整改。

     2. 因天气严寒、土地封冻原因,拆除违法建筑后暂时难以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开展农业生产的,可待天气转暖、自然条件允许后再复耕。

    四、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一)深入再排查阶段(2月14日至2月18日)

    各乡镇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再排查再认定,将排查认定结果以再次正式文件(附报表)上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改阶段(2月19日至2月25日)

    各乡镇对违规“大棚房”整改实行挂图作战,必须在2月2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同时上报整改材料(附件1)。整改工作实行建设主体自行整改和乡镇代为整改相结合。

    (三)验收上报阶段(2月26日至3月4日)

    县“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附件2)。对经验收确认为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乡镇再次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