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21〕3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转发《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1-00003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2-04
 文  号  黑政办发〔2021〕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1-02-04  生效日期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20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坚守支小支农主业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以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二、降低融资成本

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准公共单位性质,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三、建立银担合作机制

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合作机制,形成风险分担、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信息共享的合作模式。

四、建立担保机构合作机制

逐步扩大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担保集团业务合作范围和规模,充分利用省担保集团的资源优势推动业务发展,积极参与省担保集团推出的各类银担合作产品,积极争取并承接国家担保基金和省担保基金的股权投资,不断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五、推进信息共享

将我县融资担保机构信息系统接入锦州市信用信息平台,掌握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附件: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

       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212  

(此件公开发布)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省政府推进全省担保体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持续推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覆盖面,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资金运作,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服务门槛,撬动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我市“8+3”重点产业企业,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机构建设。调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和管理体制。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加强基础管理,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担保能力,保障其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县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参照本实施意见成立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全面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加强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做精做细专业领域,发挥“接地气”优势和“放大器”作用。

(三)坚守支小支农主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加大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扩大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

(四)降低融资成本。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准公共定位,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调降担保费率,逐步将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五)推进业务创新。在坚持主业、稳健经营的基础上,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模式,探索开展对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集合债和集合票据等提供增信服务;尝试开展与信托、租赁、基金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通过设立专营机构,开展特色服务,开发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担保产品,为我市“8+3”重点产业企业和高新园区内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增信。

(六)建立银担合作机制。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形成风险分担、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信息共享的合作模式。严格合作银行准入。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强、服务优的银行作为合作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防控原则,简化手续,科学准入,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并在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推进银担深度合作。积极争取各上级行对我市的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增加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授信规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七)建立担保机构合作机制。逐步扩大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担保集团业务合作范围和规模,充分利用省担保集团的资源优势推动业务发展,积极参与省担保集团推出的各类银担合作产品,积极争取并承接国家担保基金和省担保基金的股权投资,不断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锦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营造良好环境。税务部门要落实好融资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为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提供支持。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对逾期不偿还贷款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政策扶持,实施联合惩戒。加快融资担保机构民事案件的审理和追偿,协助做好债权保护和追偿,维护融资担保机构合法权益。

(三)建立补偿机制。按照政府支持、正向激励的原则,市财政自2021年起,每年在预算中安排1000万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降费补偿和补充注册资本金,不断提升担保机构资金实力和服务能力。市财政要严格审核把关,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相应预算用于本级机构补偿。各县(市)区企业利用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需要各县(市)区财政按一定额度出资用于代偿损失准备。

(四)推进信息共享。建立我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掌握的企业失信数据纳入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市信用信息平台向融资担保机构推送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信息,将融资担保机构信息系统接入市信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予以重点支持。

(五)加强考核监管。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正向激励。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监管部门要与锦州银保监分局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和监管协同,及时掌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履约等信息,对存在应偿未偿、拒绝履约情况的机构,督促其按合同约定代偿,切实维护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誉。

(六)严守风险底线。要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依法监管的关系,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辖内融资担保机构重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及时上报、妥善处置风险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省  

        市直驻黑有关单位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212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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