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
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策措施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出台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审签时,文件解读材料要一并报审,解读材料一般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文件的总体框架、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市场主体和公众得到什么实惠、哪些事项要受到约束等。解读方案在文件印发后,及时向公众发布,并有效链接原文件。
三、创新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可通过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图表、图解等易于接受的解读形式,让社会公众看得懂、看得明白。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政策解读不少于两次。
四、建立解读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
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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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