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得便利,失信受制约”的法制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政务服务系统推行“信易批”应用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关于在政务服务系统推行“信易批”
应用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营造“诚信得便利,失信受制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和锦州市信用体系建设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让群众和经济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获得感,引导全社会形成“信用有价,守信有益”的良好氛围。实施“信易+”工程,以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为重点对象,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推动绿色审批与信用主体诚信建设联动,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务服务优化同频共振、相融共促。
二、主要内容
(一)“信易批”适用于通过“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使用信用承诺、“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告知承诺”等方式开展行政服务的事项。
(二)各地区、各单位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信易批”实施措施。对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信用评价等级达到最高等级的信用主体,给予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不在黑名单范围内的信用主体享受法规政策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信用主体,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各类便利服务措施。对纳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市场和相关行业”、“限制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参与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三)各地区、各单位依据“信易批”实施措施,建立健全“信易批”服务规程,对非黑名单的信用主体采用自愿选择“信易批”服务。指导选择“信易批”服务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享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
(四)审批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环节,应用市信息中心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查询系统,自动对信用主体进行核查。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等平台系统使用“联合奖惩”查询接口,实现红黑名单对象查询功能,自动匹配红黑名单。
(五)各地区、各单位加快推进“信易批”与“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的业务工作,市信息中心加强技术支撑,加快推进“信易批”与“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的功能对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的信息共享,实现让信用信息“多跑路”,让诚信主体“少跑腿”,提升惠企便民水平。
(六)审批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主体作出的《信用承诺书》扫描件和按照《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1)生成的电子表格,以及履约践诺结果扫描件和按照《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2)生成的电子表格,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档案。本部门业务系统已经与“一网通办”或政务服务网对接,已按上述标准上传信用承诺信息的,可不用再次上传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实现对接的单位,按要求上传。
(七)各级审批和监管部门,发现信用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以及未履行信用承诺的失信情况,应及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档案,并作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把推行“信易批”服务作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职能和行政事项执行规程,细化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畅通信息渠道。依托“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平台,加快一窗受理综合系统、部门自建系统与市信息中心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奖惩”“双公示”系统对接,确保信用信息查询、推送畅通。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推进“信易批”服务,对业务人员开展应用培训。市信息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附件:1.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
2.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据标准
附件1
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表
承诺人名称 |
承诺人类别 |
承诺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承诺类型 |
承诺事由 |
承诺内容 |
违诺责任 |
承诺作出日期 |
承诺有效期 |
承诺受理单位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开类型 |
承诺书文件 |
备注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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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据标准
承诺人名称 |
承诺人类别 |
承诺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承诺 类型 |
承诺 事由 |
承诺作出 日期 |
承诺履行 状态 |
未履行的承诺 内容 |
违诺责任追究 内容 |
履约践诺情况 认定日期 |
履约践诺情况 认定单位 |
履约践诺情况认定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开 类型 |
备注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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