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对城镇燃气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安委〔2023〕9号)和《关于印发<锦州市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锦安委〔2023〕20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燃气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起底式、无死角、全覆盖、揭盖子的排查整治,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揭示出来,严格排查“三管三必须”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严格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的诟病顽疾,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燃气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餐饮等重点用户,严厉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11方面突出问题,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抓好燃气安全整治工作。

(一)开展问题气源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掺混二甲醚等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措施:

1.以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作为重点监管事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组分以及是否存在掺加二甲醚等行为。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燃气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同时推送相关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问题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严格追溯瓶装液化石油气中组分不合格、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相关企业、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打掉黑充装产业链。(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二甲醚产品流向管理,发现燃气经营企业购买二甲醚产品,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3. 摸排非法储存、销售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窝点,加大对黑加气、黑站点、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严厉打击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破坏气瓶等对公共安全可能产生危害的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4. 加强液化石油气生产环节管理,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和工艺生产,防止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产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开展问题钢瓶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翻新、报废“黑气瓶”以及使用“万能枪”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

1.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全覆盖排查,推动企业加强气瓶管理,摸清钢瓶底数,建立台账。充分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作用,及时进行钢瓶定期检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充装站严格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加强自有产权气瓶管理,严防使用翻新气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严厉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黑气瓶”、使用“万能枪”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气瓶的登记造册,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统一报废处理;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整顿,严肃依法查处。采用突击检查或明查暗访方式,严查使用“万能枪”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万能枪”改造单位,坚决制止违规使用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现翻新气瓶立即开展溯源排查,打击充装使用翻新钢瓶、报废“黑气瓶”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负责)

3.今年9月底前完成气瓶检验站隐患排查,督促气瓶检验机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发现超过使用年限气瓶,依法进行报废。对实施报废处理的气瓶,按要求做好记录。对充装站、检验机构涉瓶阀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开展问题灶、阀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市场上存在“灶、阀”等燃气相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气瓶瓶阀问题。

整治措施:

1.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灶、阀”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以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及燃气调压器等配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的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监管事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五金店、日杂店、建材市场、集市为重点区域,今年9月底前完成起底式产品质量隐患排查,追溯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加大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今年9月底前完成家用燃气器具获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同时,9月底前完成充装站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瓶阀的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充装,经检验机构更换符合要求瓶阀后方可充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气瓶检验机构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瓶阀的气瓶,不得进行检验,通知充装站立即进行更换。对充装站、检验机构涉瓶阀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试行气液双相阀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标识,便于燃气用户辨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开展问题软管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市场上燃气软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用户安装使用软管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问题。

整治措施:

1.加大燃气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燃气软管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向社会曝光不合格企业、产品,发布合格产品名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今年9月底前完成使用燃气的餐饮用户连接管起底式排查,对不合格软管立即更换,对软管过长、私接三通、穿墙等违规问题立即整改,督促餐饮用户正确安装使用连接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开展问题管网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老旧管网存在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老化等安全隐患问题;严防燃气公用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有关问题“复发”。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立管网更新改造台账,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开展管网安全性能评估,对新增达到使用年限管网立即更新改造。推进燃气管道加装“管网哨兵”等自动感知设备,提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水平。监督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强化巡线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治到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今年8月底前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燃气公用管道隐患自查自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企业人员责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对新建、改建公用管道按要求落实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制度,对在用管道及时开展定期检验,督促管道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检验,进一步提高管道检验检测质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开展问题环境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餐饮用户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器具配件;用气场所未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等问题。

整改措施:

1. 今年12月底前完成餐饮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起底式排查工作,监督餐饮用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发现未按标准设立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燃气调压器等配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以及使用2种以上燃料的,监督餐饮用户立即进行整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 今年12月底前完成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及时纠正未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违反消防相关规范堵塞门、窗等逃生通道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负责)整治用气场所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影响消防安全和遮挡逃生通道的行为,严格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审批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七)开展问题液化气站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充装企业“小散弱”、安全能力不足问题;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跨区域经营问题;各类从业人员配备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

1.大力推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整合。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评估,对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或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整合,消除安全隐患,2024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企业整合工作。持续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深化改革,促进行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经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全面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按经营区域经营行为。今年9月底前完成起底式排查,将省内跨区域经营问题企业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推送相关城市严厉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与外县市(区)相邻的城市,将相关问题企业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进行查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开展燃气充装企业全覆盖排查工作,发现各类从业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依法整顿。将充装站、气瓶检验机构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按规定实行信用惩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八)开展问题车辆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未经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道路运输;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承运燃气;未遵守公安机关对燃气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制时段或遇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措施;运输“黑气瓶”问题。

整改措施:

1.深入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周边道路等关键区域,通过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道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2.今年9月底前完成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承运燃气的排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严厉打击违反公安机关对燃气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制时段或遇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3.今年9月底前完成运输“黑气瓶”起底式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开展问题工程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燃气工程“三包一靠”违法行为,未按相关规定、规范实施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今年9月底前完成现有燃气工程承揽企业全面排查,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等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 今年9月底前完成在建燃气工程全面排查,严格查处未制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格查处未按要求做到重要节点落实旁站、竣工验收后再投入使用的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 开展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工程项目排查,监督施工企业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厉查处未制定方案或未落实方案的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开展使用问题整治

整治问题:整治餐饮用户未达到安全用气标准;特殊居民用户用气安全隐患问题。

整治措施:

1.今年12月底前完成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督餐饮用户落实燃气使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燃气灶具、设施设备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重点排查餐饮用户存在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50千克气瓶,未按规范设置专用气瓶间;使用气液两相瓶等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今年9月底前全面摸清特殊居民燃气用户底数,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完成老年用户(特别是独居老人)安全防护“四件套”安装,做到“应安尽安”;12月底前基本完成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对半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空置用户建立停气登记制度,重新申请开通燃气时要在开阀前全面做好安全检查;做好患有精神障碍、智障、丧失行为能力等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能力评估,对于缺乏安全用气能力的用户,引导其改用其他方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开展作风问题整治

整治问题: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中“重留痕轻实效”、文件在机关“打转转”、检查浮于表面发现不了问题等形式主义问题;缺乏主动服务企业精神、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回避矛盾等官僚主义问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整治措施:

1.转身向下,服务基层。以“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的态度把工作抓实抓细,推动解决基层难点、痛点问题。将排查整治压力传导到基层和社会末梢,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以严、实、细的措施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推动相关部门严格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多迈半步、形成工作交叉”,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空隙。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压紧基层、部门和企业责任。

3.倒查追溯责任。对经过排查整治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的,要倒查事故责任和工作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作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一)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因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社会危害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沈阳“10·21”、大连“9·10”等燃气爆炸事故的教训,立即行动、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理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协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要细化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考核、履职到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进行约谈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严格处罚惩戒

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迅速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根据违法情节,采取公开曝光、经济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四)完善行业监管

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照检查出的问题,完善行业监管制度;认真梳理涉及安全生产职权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及企业从业人员具体岗位,打牢基层坚实基础;对下放的职权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五)鼓励有奖举报

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吹哨人”作用;推广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等多种方式,对性质恶劣、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对有效举报的举报人实施奖励;接到举报后,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责任人,跟踪调查核实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举报电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5522966;县公安局电话:552265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5556508;县应急局管理电话:55979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5597111;县消防救援大队电话:5555119。

(六)加强督导督查

采取直插现场、调阅资料、倒查追溯、谈话询问等方式,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情况,以及违法问题查处情况。要将隐患当成事故,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提级查处,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追责问责。

(七)做好宣传引导

要强化工作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对因排查整改工作给用户造成的影响,要耐心细致进行解释,避免产生负面舆情;持续开展“提示行动”“关阀行动”以及各类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等安全常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播放燃气公益广告,利用微信、抖音、小视频等,播放燃气典型事故案例,切实增加群众安全用气意识。

(八)加强信息报送

结合《锦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锦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部署,加强工作统筹和信息报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各部门于每月初上报上月情况数据并根据需要和开展工作随时上报数据。由县安委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统一实施调度。

联系人:贾旭放;联系电话:0416-5556508。

邮箱:hszjj5556508@126.com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省市直驻黑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9月14 日印发

附件: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徐 辉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

组 员 孙 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 超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冬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于立新 县教育局局长

刘志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宏 县公安局政委

王 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檀雪松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小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武卫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玉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玉玲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苗 楠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长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22个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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