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政策解读

    一、信息采集的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切实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基础。
    二、信息采集的对象
    共12类对象,具体包括:
    1. 军队转业干部;
    2. 退役士兵;
    3.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 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 复员军人;
    6. 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 残疾军人;
    8.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 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 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信息采集的内容
    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2. 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3. 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4. 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四、信息采集的方式
    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采取集中采集、自愿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集中采集地点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信息采集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
    4. 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 立功受奖证件;
    7. 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六、信息采集的时间
    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至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标准时间截至2019年1月25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七、信息采集后有什么待遇
    此次信息采集仅为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其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政策为准。
    八、咨询方式
    可以到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局便民服务大厅7号窗口,或者拨打咨询电话:0416—5522335。
 

文件链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