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依法依规、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和处置疫情防控的能力,保证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确保疫情不在全县养老机构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普及科学防控知识,依法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以确保我县各养老机构内人员的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
(一)压实责任,分级负责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个《指南》和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封闭管理期间、高风险地区和出现院内感染时适用《指南》(第三版),不断提升精准防控水平,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聚集性疫情,建立包保责任制,最大限度保护养老机构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成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检查养老机构落实封闭管控情况,遇有情况第一时间向县防指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牢牢守住老年群体的安全底线。
(二)预防为主,有效处置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及市县防指的工作部署要求,以最严格最有力的防控措施,全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疫工作。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常态化”“高风险”指南要求,坚持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不断提高老年人及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做实、做细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三)宣传引导,社会参与
加强对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工作人员及家属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的权威解读,公开透明发布养老机构疫情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普及宣传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核酸检测频次和加强针剂接种,提升老年群体和工作人员自身免疫和自我防护能力,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岩为组长的全县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县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指挥控制组、现场处置组、情况调查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舆论宣传管控组构成,迅速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养老股),彭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指示精神,做好上通下达的沟通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汇总工作情况并上报。
(二)职责分工
1.指挥控制组。彭蕊同志任组长,养老股王庆十任副组长,李昊和蒋龙为成员。收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迅速向县防指和市民政局报告,指挥和组织协调各小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在超出民政部门处置能力时,向县防指提出救援申请。
2.现场处置组。彭蕊同志任组长,养老股王庆十任副组长,李昊和蒋龙为成员。协调联络卫健部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医护人员,按照《指南(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等规定,帮助养老机构开展消毒、隔离、救治等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隔离管控并做好老年人心理慰藉和关爱帮扶。
3.情况调查组。刘宏亮同志任组长,区划地名股刘铁担任联络员。按照市县防指指示,负责调查了解疫情暴发原因、开展流调、追查事故责任等。
4.后勤和善后工作组。刘景华同志任组长,社会事务股李凯担任联络员,指导做好发生疫情养老机构的医疗、防疫、生活物资等保障,协调卫健部门进行转移车辆保障等工作。
5.舆论宣传管控组。郭研同志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刘柳为联络员,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负责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及教育工作。
三、信息报告
(一)应急值守电话
县民政局值班室:0416-5566044
县民政局养老股:0416-5522559
(二)报告程序
养老机构一旦出现疫情,机构负责人迅速启动机构应急预案,将疑似感染人员转送至机构内设隔离室,控制其他人员分区实施隔离管控。机构负责人立即向县民政局相关科室报告,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民政局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防指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出现疫情养老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工作人员数量、养员数量等基本情况;
2.出现疫情的时间、人员健康状况等;
3.与疑似感染人员密接、次密接和一般接触人员数量及健康状况等;
4.已采取的工作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并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按上述程序逐级上报。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领导小组及养老机构应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相关记录登记造册),注意日常信息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疫情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县民政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制建立落实,各养老机构健全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包保责任清单和应急预案,分区分级,责任到人;组织实时监测和防护,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工作,并协调物资、人员及疫情一旦发生的应急处置。
2.各养老机构成立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本养老机构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管防有效。
3.各养老机构务必摸清养老机构数量、机构性质、区域布局、床位总数、工作人员及入住老年人人数、空余床位数、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以及防疫物资储备等底数,需要协调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疫情处置措施
(一)应急预案启动
县民政局领导小组接到养老机构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向县防指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指挥和组织协调各小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
(二)指挥和处置
1.养老机构出现可疑症状处置。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将相关人员送至机构内设隔离室并严格控制其他人员实行分区管控,并立即向县民政部门报告,在县防指、民政领导小组指挥下,转送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隔离观察,向县民政部门报告,在县防指、民政领导小组指挥下,转送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2.养老机构老年人(工作人员)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处置。老年人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县民政部门和县防指,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协调卫健或疾控机构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14天隔离观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县民政部门和县防指,协调卫健或疾控机构对密接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治愈后需返岗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3.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观察防护处置。对排查出的密接者、次密接人员,立即报告县民政部门和县防指,按照县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封闭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养老机构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并实施隔离观察。
4.疫情解除后处置。疫情防控处置完毕后,经卫健部门评估论证后,由县民政局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县防指批准后,终止疫情防控工作,县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后期处理工作等。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养老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联络,应急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及时准确。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县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卫健部门,抽调本地区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组成应急支援队伍,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疫情处置、专业照护、物资保障等支持。
(三)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室(区)保障
各养老机构应设置不少于1处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室(区)应为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有条件的还应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养老机构要做好隔离观察室(区)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隔离观察室(区)进行隔离观察。
(四)医疗卫生保障
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依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疫情感染患者转移和医疗救护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向县防指协调调集其他区域救治药物、设备、防疫物资和医护人员参与救护。
七、后期处理
(一)疫情解除后,县民政局要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进入常规防控状态。
(二)领导小组应认真剖析引发事件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县防指和市民政局。
(三)针对疫情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八、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养老机构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细化本级应急预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可落实、能落实、快落实。
(二)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养老机构建立专项工作群,加强与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工作沟通与协调,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应急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民政局每天调度各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加强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