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28号)答复


高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配送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尊敬的高双委员,您提出的三项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采纳,并召开会议,对您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建议全面进行了部署落实。目前全县网络食品交易经营单位有721户,2021年5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美团、饿了么)进行了约谈工作,重点提出了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首先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包括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消毒记录)等制度,要设置专门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和更新,要求所录入的交易经营信息线上线下一致,严格禁止借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资质上网经营售卖行为,对所录用的外卖送餐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所取得的健康证、网络经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门脸照片、风险等级信息要在网上公示,引导消费者选择风险等级低的实体店订餐。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对所配送食品进行封签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并对所用设备设施、用具定期清洗消毒,留存消毒记录备查。另外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线下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让食品经营单位加工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在全县开展一次以提升食品安全质量为抓手的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调整实体店的风险等级,建立实体店的信用档案,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共治格局,从而有效解决配送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二、家庭厨房外卖食品安全存在盲区问题

目前家庭厨房外卖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新生食品经营业态,具有分散,隐蔽,经营场所条件差,经营的食品安全风险性高,品种杂乱,随意性强,红包或现金结账,食品安全监管缺失等特点,由于家庭厨房外卖没有录入相关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是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等网络运营的职能主管部门,无法获取相关家庭厨房在网络订餐行业的名单、地址、经营项目等相关信息,这给家庭厨房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极大难度,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因为这个问题与市里及其他县区进行交流沟通,还没有找到更好的解决方式方法,期待政府及网络运营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共同把家庭厨房外卖食品安全的监管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彻底解决家庭厨房外卖食品安全存在的盲区问题。

三、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乏力问题

当前消费者维权意识低下、意识薄弱问题是较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线下食品经营单位用公示版公示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5512315、55112345)。并多次在广场、媒体上进行宣传、提示,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权意识逐年提升。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进一步加大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逐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鉴别能力,强化与第三方平台配合和监管,建立网络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入网信息数据准确、清晰,及时更新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明确网络经营食品的准入标准和准入条件,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违法信息数据作为查处线下食品经营单位的主要依据,使线上与线下食品安全监管有机结合,建立线上第三方平台评价机制和线下食品经营单位信用黑名单制度,从而最大限度规范净化网络订餐业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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