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锦政发〔2017〕72号)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论证,决定对部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其中:调整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50项;取消行政职权事项21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订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的职权,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新增的职权,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链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