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按照省、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锦政发〔2017〕72号)文件精神,我县参照省市“三取消”工作原则(即对标先进取消一批,先进地区取消的事项,我省也要对应取消;依法依规取消一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特别是初审事项予以取消;结合实际取消一批,对于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但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的事项,提出修法建议),对我县部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进行了同步调整和取消。其中:调整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50项;取消行政职权事项21项。
此次按照上级要求调整事项较多,多数为省、市明确进行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类职权;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含金量较高,如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非主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等,均对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增加的事项,要认真制定梳理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检查类的事项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模式,同时还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虚心请教学习,确保新职权衔接开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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