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高龄补贴500元/月,90-99周岁高龄补贴100元/月,以上两类人员按季度拨款,上半年发放补助金93万元。
2. 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60元/月;60-79周岁失能半失能养老服务补贴50元/月;80周岁以上养老服务补贴50元/月。以上三类人员按月拨款,上半年发放补助金35万元。
3.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助金。截至2019年6月,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73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39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05元。以上三类人员按半年发放,上半年发放补助金37.7万元。
4.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6〕37号)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9年1至5月份,我县享受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为4348人,发放补贴资金149万元,享受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为7593人,发放补贴资金202.807万元,合计353万元。
5.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18〕66号)及《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44号)精神,我县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2019年1至5月份,我县有孤儿73人,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3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