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 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县)、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补贴标准
奖扶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