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提案》(10号)答复



龚景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民政事务的关心,也感谢您对殡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现状

全县现有城乡公益性公墓和村级公益性公墓12所,总占地面积1150亩,已建设墓穴6868座,累计投资达1160.86万元。其中县本级公益性公墓1所,乡镇级公益性公墓8所,村级公益性公墓3所。

二、存在的问题

村级公益性公墓是公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特别是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死亡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可用土地资源日趋贫乏,散坟占用可耕地资源、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越发凸显,占用田间、地头建坟,虽然已建设了这些公益性公墓,但农村散埋乱葬现象仍很突出,使用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是受传统殡葬习俗、思想认识等影响,农村居民对集中安葬方式接受程度低,仍习惯于安葬在祖坟或就近安葬。二是公益性公墓和寄骨寺建设数量较少,历史形成的埋葬点较多,设施资源短缺导致散埋乱葬较为严重。三是部分乡镇受制于经济状况,财力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

三、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以构建公益惠民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政府主导、惠民公益、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解决散埋葬、节约土地资源、推动移风易俗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2020年,成立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号)》和《锦州市民政局等7部门〈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锦民发〔2019〕124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村级公益性公墓(2020—2025年)建设规划》。将村级公益性公墓纳入我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各乡镇(街道)在充分论证、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坚持科学规划和群众意愿相结合,规范新墓建设和治理旧墓相结合的原则,对村级公益性公墓进行科学规划,精心选址,保证农村群众选择性安葬需求。“十四五”期间全县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31所。按照《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每座墓穴占地1平方米,碑高1.2米。2021年全县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1所。

四、细化公益性公墓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和乡镇(街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落细、落实,坚持建管并重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积极帮助乡镇、村委会争取上级建设补助资金。县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建设用地供给和管理;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乱收费行为;县林草部门要加强对散埋乱葬占用林地、草原行为的监督查处。

五、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建设,不准以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建设和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公益性”公墓擅自转变为“经营性”公墓,严防公益性公墓私有化。严禁对本村户籍以人员出售实施政府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提案,希望您以后对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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