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号提案(关于规范楼宇及门牌号码标识牌)的答复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局对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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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楼宇及门牌号码标识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县内门牌号码标识不全是客观存在的。我县在2000年国家四部委(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后曾设置了一大批门牌标志,包括城镇、乡村,但因时间太久缺少维护或因动迁、改建等原因,现已大部丢失。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和《锦州市门牌管理规定》,民政部门设计、编制、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应至民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拆除建筑物前,建筑物所有人应至民政部门办理地名注销手续。门牌制作费用由建筑物所有人承担,新建建筑物可列入成本,旧建筑物可列入建筑物维修费。对违反本规定设置、使用门牌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建设单位未经地名审核就竣工验收使用,老旧建筑丢失标志牌不补办,很多单位小区和个人在民政地名办上门督促办理地名标志办后也不办理门牌。因为民政部门有管理权却无处罚权,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拒不办理地名标志民政地名办也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处理。这造成了县内大量建筑和小区没有标志。
    2.动迁导致大量原有楼牌消失。动迁范围大小不一,很多都留有平房区和独栋旧楼,导致门牌号码不连贯,很多开发商不按规划施工,有加盖、插盖和扩盖现象,还有建筑资金短缺,动迁范围内遗留空地、房屋。导致地名部门无法编制新号码,因为不清楚规划也无法预留号码。
    3.农村门牌2002年曾全面安装,现丢失严重。很多村屯建新房、翻建旧房后不补地名牌。2016年县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开展“一标三实”工作,县城内的各个建筑和县镇的房屋都统一编码,在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内统一了地名编码的使用。因为涉及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所以目前编制工作尚未完成,部分乡镇编制匆忙,编码工作还需要修改和完善。
    4.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和《锦州市门牌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制、制作、调换、挪用、拆除和破坏门牌。因特殊情况造成门牌损坏或者丢失时,应及时补办新门牌。
    现有的诸多问题,主要是因为民政地名办没有强制手段进行管理,很多单位和个人都不执行国家、省市的规定。现有问题的解决办法,只有县政府牵头、由民政地名办协同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对县内的建筑进行集中设标。单靠民政部门自己无法实现地名标志牌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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