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26)号答复

王东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继制定出台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政策,在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政府购买服务,满足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全面落实了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提高居家老年人抵抗风险能力。按照锦州市民政局、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锦民发〔2022〕115号)要求,协调动员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对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一是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在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等老年用品。二是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需要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全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聚焦失能部分失能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最急需迫切的居家养老难题,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二、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为加快我县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实施办法》(锦民发〔2014〕106号)文件要求,对自有产权新建(扩)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30张以上的,对其核定新增床位给予每张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核定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入住老人数量,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的运营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三、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申请、建设、基本设备配置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每个项目建设项目合理、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我县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5%,进一步提升了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四、强化行业部门监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强化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水平。定期开展护理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培训,积极培养和引进老年康复、养老机构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养老事业、人人关爱老年群体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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