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李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县范围内交通标识清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的道路交通标识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的,并不是乱,是根据不同车型和不同的道路交通方式进行设置的,请根据自己的道路交通方式观察并遵守相关的道路交通指示标识。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公安局
上一条: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治理新立屯镇东沙河环境的建议》(7号)答复
下一条: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用工的建议》(68号)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