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代表(关于农村人口病故时省略去防保站开具死亡证明的建议)的答复

承办单位: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代表姓名:杨勇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人口病故时省略去防保站开具死亡证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您对我县办理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们今后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县《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签发依据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锦州市公安局、锦州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锦卫发[2016]25号)第一条第一款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防保站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我县《死亡证》的签发流程符合省市文件要求,由病故家属提交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及死亡调查记录,即可到防保站办理《死亡证》,无需再返回村委会及村医生签字盖章。
    今后,我们要求防保站加强休息日值班管理,规范签发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工作的支持与参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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