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财政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
王丽荣代表:
您提出的“理顺政府各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关系落实“责随权走、费随事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它的自治性和独立性,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近年来承担了很多部门下放的工作任务,工作负担和经济负担很重,我们深知其中的复杂和辛苦。事实上,有些部门开展的业务工作只要是面向全体居民,就必须由社区的配合下才能顺利进行。各单位正常开展各种活动,财政部门都安排了活动经费补助;个别上级部门布置的专项工作时也有专项经费。因此,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的建议是:
1、社区在为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工作时,应该就人工费、材料费等发生的费用做出预算,提交活动实施单位,请拨部分活动经费,在安排必要经费的前提下再行开展工作。
2、对于社区本身职责外的工作,社区应该据理力争,在经费未到位的情况下提出拒绝或暂缓工作开展。对于一些不该出的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有关条文规定,明确拒绝出具。
3、各部门需要社区协助工作时,要事先与所在乡镇取得联系,乡镇政府作出相应安排后,社区再具体执行。乡镇政府应该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社区争取工作经费。如部门不安排,乡镇政府可以拒绝协助执行;或者乡镇自行帮助解决经费问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社区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