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
你局《关于取缔姜屯镇长岗子村李宏宇电镀企业的请示》(黑环发〔2022〕2号)收悉。
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整治取缔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
经研究,原则同意对姜屯镇长岗子村李宏宇电镀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做出断水断电处理。相关工作由你局联系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办理。
此复
(此件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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