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在建工程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 (2)场区道路硬化: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3)渣土物料蓬盖: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 物料密闭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 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建设单位对废土、废石平衡利用,全部用于回填土方和修路,项目基础施工不产生弃方,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回填弃渣,不得随意堆放。 (4)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减少这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厂界进行噪声控 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气 项目运行过程中,切割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捕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通过2台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共用的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切割下料、抛丸等工序排放的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3.5kg/h。本项目无组织粉尘包括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的焊接烟尘和布袋除尘器系统集气罩未能捕集的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限值要求。 3、废水 项目建成营运后,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噪声 本项目产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切割机、车床、钻床、铣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定货时向设备制造企业提出噪声限值,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安装基础减震设施,以减少项目设备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证设备完好,尽量降低设备运行噪声,避免设备带病运行产生的异常噪声。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金属油渣,设备维护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除尘灰等回收外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于库房内,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废润滑油、金属油渣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在厂内贮存期间,危险废物堆放于防渗基础之上,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 项目单位在厂房内设有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4m2,危废暂存间采取了防渗措施,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设置了防风、防雨、防晒;有明确警示标志等,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厂房内采取全面通风的措施,厂房内外设置干粉灭火器。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本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标准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情况记录,危险废物记录应表明:危险废物的数量、名称,入库日期,出库日期,接受单位名称等。危险废物记录和货单,要在危险废物回收后保存三年。 固废治理措施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杜绝二次污染的产生。 6、土壤、地下水 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的切削液、润滑油等辅料发生泄漏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结合项目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项目所在厂房全部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7、本项目厂区内不设置喷塑工序,委托专门负责喷塑的静电喷涂厂家负责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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