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抑尘,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对工程材料、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存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h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包括锅炉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产期间各工序排放颗粒物以及食堂饮食油烟。本项目新建1台4t/h的天然气蒸汽锅炉,产生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1#)排放。生产期间投料、筛分粉尘,经高效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将废气引入原料车间脉冲除尘器 ,处理后由除尘器排气口排放;粉碎粉尘、配料混合粉尘、制粒粉尘、筛分、分装产生的颗粒物由各产尘点经管道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生产车间粉尘排放烟道,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2#)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机净化器处理后由引至室外排放。 1#排气筒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标准;各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与原料厂内运输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 3、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锅炉循环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污水、洗车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②锅炉循环排污水及软化水设备污水均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 ③车辆冲洗废水:本项目洗车废水处理设施工艺采用“气浮+沉砂罐”,经处理后废水可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车辆冲洗标准。 4、本项目需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设施,所有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建筑隔声,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中杂质、除尘灰、废机油、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 (1)原料中杂质 粉碎前对粒料进行筛分,主要除去较大块的杂质,产生的杂质主要为石块、土块、塑料等,统一收集后,由相关环保部门处置. (2)废机油 本项目运营期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包括职工垃圾、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4)废离子交换树脂 本项目软水设备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树脂更换由专业企业更换,不在场内暂存,直接交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后处置。 6、地下水防治措施: ①加强化粪池、洗车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状况,防止废水及清洗水的跑冒滴漏;设备维修时采取收集措施,避免物料进入地下。 ②本项目化粪池、洗车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粘土夯实,商品混凝土进行浇注,防渗涂料处理,地面采用两布一膜复合防渗层,避免日照风化。经常受酸碱腐蚀的地方全部采用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水泄漏地下,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2m/s。 ③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妥善管理,建立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 7、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防渗等工程进行设计施工。 8、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价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备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事故状态下周边环境安全。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环评文件批复后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得到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10、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环境监察部门负责。 11、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表及批复送至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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