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抑尘,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对工程材料、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存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h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包括破碎工序、化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病死猪暂存产生的恶臭。项目车间密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收集后的废气采用“冷凝+除臭墙”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废水 本项目废水有消毒废水、污蒸气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除臭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养殖场黑膜沼气池,不外排。依托原有工程黑膜沼气池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在黑膜沼气池中厌氧发酵后形成沼液,污水在黑膜沼气池中厌氧发酵后暂存于沼液暂存池,产生的沼液在施肥季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非施肥季节暂存于沼液暂存池中,不外排。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预碎机、化制机设备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定货时向设备制造企业提出噪声限值,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安装基础减震设施,以减少项目设备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证设备完好,尽量降低设备运行噪声,避免设备带病运行产生的异常噪声。 5、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导热油。 (1)废一次性防护用品 本项目运营期对病死动物进行收集及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这部分固废属于豁免,按一般固废处置。废一次性防护用品由专用容器收集消毒后,暂存固废暂存间,交环卫部门处置。 (2)废导热油 项目化制机(内含电加热油炉)中的导热油需定期更换,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废导热油导热油预计2年更换一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导热油收集后依托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6、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在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西南侧新建生产车间。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 7、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防渗等工程进行设计施工。 8、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价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备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事故状态下周边环境安全。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环评文件批复后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得到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10、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表及批复送至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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