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突出问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推动黑山全面、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全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积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持续优化政府部门职责机构编制。及时调整完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对历年来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复查,“接不住”的项目要收回,“接不好”的要督促整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执行全市统一的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要件)清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审批局、司法局、市场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3.加快推进“一网通办”。2021年12月底前,全县“一网通办”实际办理率达到70%以上。完成全县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的数据汇集、样本提交、模板制作、系统对接、发放证照等工作,电子证照增加50%以上,电子印章实现县、乡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全覆盖。推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套餐式服务。实现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出口、统一身份认证、办件业务数据实时共享,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要求的指导意见》、《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科学研判监管对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对象名录,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重点监管措施。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完善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市场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二、提高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
5.深入开展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全面组织开展不符合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确保法治统一、政令畅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三、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6.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锦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行政事项决策前程序审查制度(试行)》,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注重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7.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落实县政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参与政府重大合同、涉法事项评估论证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8.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关于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备案制度后评估制度的通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推行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加快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劳动保障、知识产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健全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查处涉嫌犯罪案件情况通报、移送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科技局、各执法部门)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核编制《2021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积极指导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示范文本。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梳理民法典涉及到的行政执法内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推动落实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2.强化文明执法理念。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严禁粗暴野蛮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为。加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的运用,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持续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完善和应用,完善平台各类信息录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3.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完善各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专项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科学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格规范行政机关采集和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14.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大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六、健全行政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机制
15.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排查。严格落实《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全过程。建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专项排查、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预警工作制度,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经验做法并向城市社区拓展延伸,实现社区“居民评理说事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信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力度,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7.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复议实地核查、听证便民利民制度。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复议平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8.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应诉通报工作,按年度通报应诉情况、裁判结果、整改措施等工作情况。加强营商环境、环境污染等领域的常态化联席会商,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做到生效行政裁判履行率达到100%,做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行政检察白皮书回复整改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9.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制定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覆盖率、运行率达到100%。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0.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落实好《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出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认真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1.强化对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管理。坚持党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等工作的领导,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两结合”管理机制,健全执业行为规范和退出制度,推动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平台建设。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教育整顿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22.自觉接受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审计、统计、财会等专门监督。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审计局、统计局、财政局,县政府各部门)
23.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罚并举。健全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常态化、长效化的层级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统筹协调、规范保障和督促指导作用。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督考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4.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持续开展政务公开日主题活动,建立健全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及主动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
九、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25.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县、乡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要举办法治培训或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法律和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26.推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县、乡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适时开展督察工作,推动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27.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全县法治工作队伍培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县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8.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参与第二批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切实摸清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推动落实,促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综合提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9.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督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