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夯实法治基础,树牢法律意识,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任务,全力打造法治政府,为推进“四个新黑山”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全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优化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1.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开。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2.推进政务便民三项改革。全县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加快建成“无差别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个窗口出件”。调整部分涉企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推动实现企业法人办事“只进一门”。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推动至少100项涉及自然人的高频事项“就近能办”。(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强力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全面提升“一网好办、一网实办”能力,电子证照制作率达到90%以上,电子印章使用率达到100%。应用市级区块链平台,实现高频事项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4.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以“只提交一次材料”为改革切口,推进新生儿、新生入学、社保、军人退役、退休、死亡等自然人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员工招聘、医保社保登记等企业法人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县卫生和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5.规范窗口服务。整治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明放暗控、审批回流等问题,严格执行窗口服务工作规范,让窗口服务更加便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满意。整治窗口服务状态不振、作风不良问题,监督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从严惩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甚至无故刁难、吃拿卡要等行为。(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6.围绕惠企政策进行梳理公开。依托“惠企一站通”平台,各部门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切实把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等部门)
7.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科学研判监管对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对失信企业适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二、提高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
8.深入开展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法治统一、政令畅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三、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9.强化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效防控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0.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参与政府重大合同、涉法事项评估论证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1.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设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专栏,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开展执法突出问题常态化监督检查。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大领域队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实效。从严整治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队)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开展“规范执法培训月”活动,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4.强化文明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5.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完善各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专项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科学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1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城镇燃气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攻坚,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更新完善“三个清单”,落实“四位一体”包保机制,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加大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六、健全行政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机制
17.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源头预防,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扎根基层的优势,大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医疗卫生、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商事等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中心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广大调解员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9.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县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健全完善内部流程,做到机构职责明晰、程序运转顺畅,确保县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实现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20.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应诉通报工作,按年度通报应诉情况、裁判结果、整改措施等工作情况。加强营商环境、环境污染等领域的常态化联席会商,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做到生效行政裁判履行率达到100%,做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行政检察白皮书回复整改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1.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活动,不断推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公证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大幅压缩简单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时限。开辟特殊群体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持续推进“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2.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研究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主体责任、分工协同责任。制定 “八五”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国家机关“八五”普法期间重点普法责任,实现全覆盖。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报备制度。组织开展“纪念宪法颁布实施四十周年”“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迎接党的二十大”等主题宣传活动。突出重点领域法治宣传,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常态化、预防打击电信诈骗、命案集中整治、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23.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加强行政机关审计、统计、财会等专门监督。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4.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罚并举。健全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常态化、长效化的层级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统筹协调、规范保障和督促指导作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有效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办理;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牵头单位:县督考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5.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县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持续开展政务公开日主题活动,建立健全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及主动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杜绝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为理由违约毁约。对因本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九、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2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县、乡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按要求举办法治培训或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法律和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28.推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认真开展述法活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适时开展督察工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29.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全县法治工作队伍培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3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县督考办、县司法局)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