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龙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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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规章

1.2.2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2.3有关预案

1.3适用范围

1.4预案衔接

1.5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1.1组织机构

2.1.2组织机构职责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2.3.1现场应急处置组

2.3.2应急监测组

2.3.3应急供水保障组

2.3.4应急物资保障组

2.3.5医疗救援组

2.3.6综合组

2.3.7专家组

三、应急响应

3.1信息研判

3.1.1信息收集途径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3.1.3明确事件情景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启动

3.2.3发布预警

3.2.4预警行动

3.2.5预警解除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报告程序

3.3.2信息通报程序

3.3.3报告内容与方式

3.4事态研判

3.5应急监测

3.5.1开展应急监测的工作程序

3.5.2应急监测及方案制定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污染源排查

3.6.2污染源处置

3.7应急处置

3.7.1现场处置方案

3.7.2污染处置措施

3.7.3供水安全保障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0响应终止

3.10.1响应终止的条件

3.10.2响应终止的程序

3.10.3响应终止后工作

四、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4.2事件调查

4.3损害评估

4.4善后处置

五、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应急资源保障

5.4经费保障

5.5其他保障

六、附则

6.1名词术语

6.2预案解释权属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6.4预案实施日期

七、 附件

附件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附件2现场应急工作组

附件3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4评审会专家意见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龙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处置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将事件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供水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 号);

(6)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7)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2 号);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9)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10)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31 号)。

1.2.2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

(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

(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

(5)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7)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 号);

(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 号);

(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

(10)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2.3有关预案

(1)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自来水总公司水厂应急安全保障预案》(2019.5.9

(2)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政办发〔20117);

(3) 《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10)。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龙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按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适用范围为:

一级保护区:正常水位线52m等高线以下的水域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57m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水源取水口(取水口为北纬41°51″20″,东经122°06″48″)一侧直接入库汇水区陆域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面积9.33 km2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不小于 2000 m 区域(不超过山脊线)及入库河流上溯不小于3000m的汇水区域,面积为25.98km2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以外水平距离不小于3000 m 区域(不超过山脊线)的汇水区域,面积20.43km2

总面积55.74km2

1-1龙湾水库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1.4预案衔接

为保持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一致性,并与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要求相互衔接,本水源地应急预案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

在与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衔接方面,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同时,在与其他水源地预案衔接方面,为保持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协调一致性,与段家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共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1.5工作原则

1)系统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逐一梳理明确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

2)针对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在全面调查和了解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3)协调性原则。水源地应急预案,应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源地应急预案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机衔接。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现场应急专项工作组和专家组等组成。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1.1组织机构

建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副县长

副总指挥: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环保局局长

成员: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环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气象局、工信局、宣传部、太和镇政府、芳山镇政府等单位。

2.1.2组织机构职责

1)总指挥职责

①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② 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③ 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④ 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⑤ 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⑥ 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⑦ 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⑧ 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⑨ 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副总指挥职责

① 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② 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③ 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④ 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⑤ 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⑥ 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⑦ 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⑧ 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⑨ 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⑩ 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3环保局

①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② 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4)公安

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5)消防大队

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6)财政局

①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②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7自然资源局

规划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8)交通运输局

①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② 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9)水利局

① 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② 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③ 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④ 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10农业农村局

①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② 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11卫健局

①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② 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12应急局

① 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② 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3)气象局

①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② 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14工信局

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15)宣传部

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16)乡镇政府

应急预案的宣传,配合其他成员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相关工作。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生态环境保护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水质监测部门、辽宁天润水务有限公司龙湾水库管理处太和镇和芳山镇水源管理部门组成。

办公室负责日常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办公室通过日常监测或举报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并报告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辽宁天润水务有限公司龙湾水库管理处管理人员担任;成员根据事件情景由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环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气象局、工信局、宣传部等单位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期间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事件级别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等工作。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构成。

2.3.1现场应急处置组

现场应急处置组由熟悉水源地情况或水体应急处置修复工作的人员组成,包括龙湾水库管理处环保局(包含水质监测、点源污染、监测点位监测站)、水利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辽宁天润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人员。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2.3.2应急监测组

环保局、卫生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2.3.3应急供水保障组

由水利、环保局、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2.3.4应急物资保障组

应急局、水利局龙湾水库管理处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2.3.5医疗救援组

由县卫健局工作人员组成。

1)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辅导;

2)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3)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2.3.6综合组

由熟悉应急管理、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包括卫健局应急局、气象局、工信局、宣传部、公安局和消防大队等部门人员。

综合组各成员各司其职,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2.3.7专家组

专家组为参谋机构,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由环保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1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

 

 

 

3.1信息研判

信息收集的责任单位包括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应急局、县水利局及辽宁天润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信息收集范围与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

3.1.1信息收集途径

信息收集的途径以下面三种方式为主,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方式:

1)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环保局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水利部门可通过对湖泊(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通过在线监测和举报等途径获取异常信息卫生部门通过水质数据变化获取事故信息

3通过群众举报、 12369 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通过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日常监管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等突发环境事件,应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必要时通知水利、交通、龙湾水库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进一步的信息收集,并将信息报告给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通过初步判断若可能发生影响水质的事件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1.3明确事件情景

现场应急指挥部和专家组成员根据事件发生地点、事件发生过程、事件起因等因素,明确事件情景。结合水源地污染源等相关资料,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为以下几种:

固定源突发事件:排污企业、化工企业等企业发生污染环境的事故。

移动源突发事件:危险物质储运过程中,经过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时发生车辆侧翻、罐体泄露等事件,造成水体污染。

非点源突发事件:养殖厂,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使用农药量,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生活污染源防护措施不当或防护不利,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其他突发事件:洪水灾害、水华灾害。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两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级较大事件和级重大事件,颜色分别为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住户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橙色(II级)预警:

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级)预警:

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3.2.2预警启动

下列情形为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准保护区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准保护区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地保护区。

下列情形为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水源保护区连接水体,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3)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除总氮)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2.3发布预警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预警发布的对象为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监测、供水保障和物资保障组等有关工作组和专家,同时还应包括环保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气象局、工信局、宣传部、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地点,采取的应急措施,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和预警级别。

3.2.4预警行动

发布橙色预警时,由事发地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立即采取预警行动;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2.5预警解除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可终止应急响应,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

1)保护区范围内发生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终止,未对水体造成污染。

2)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3)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4)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环保局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室,向社会公开应急电话,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报。

3.3.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或可能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单位或个人、负有环境监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事发第一时间向县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了解事件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政府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告,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告相应信息。

3.3.2信息通报程序

1)发生或可能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单位或个人、负有环境监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事发第一时间向县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环保、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通报。

3)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遇火灾爆炸通报消防部门、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通报公安、应急部门遇大面积死鱼通报农业部门等。

3.3.3报告内容与方式

1)报告内容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肇事者责任追究情况五个部分。

2)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传真、手机短信、电话方式报送,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等形式报送的,应当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4事态研判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内容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1) 事件情景类型;

(2) 事故发生点位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

(3) 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

(4) 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

(5) 河流水系流速,季节性变化(汛期、枯水期、冰冻期)

(6) 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

(7) 非点源事件研判养殖种类、农药使用量;

(8) 洪涝灾害洪水量、浮游藻类大量繁殖

(9) 备用水源地情况。

3.5应急监测

3.5.1开展应急监测的工作程序

预警发布后,县环保局水质检测办公室负责实施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县环保局水质检测办公室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5.2应急监测及方案制定

1)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迅速查明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地为决策部门提供处理处置的可靠依据。

事故发生后,监测人员应携带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和采样器材及安全防护装备尽快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立即布点采样,利用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手段鉴别、鉴定污染物的种类,并给出定量或半定量的监测结果。现场无法鉴定或测定的项目应立即将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分析。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程度和可能污染的范围并提出处理处置建议,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2)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监测范围、布点原则、采样频次、监测结果记录、报告方式和注意事项等。

1)监测范围。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以扇形或圆形布点;

当污染浓度较大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对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监测。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 1 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污染源排查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水源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县环保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气象局、工信局、宣传部、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根据污染物类型,水质污染可分为:有机类污染、营养盐类污染、细菌类污染、农药类污染、石油类污染、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6.2污染源处置

1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

当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信息上报的同时,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切断污染源。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当有污染来源不明的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获取事故信息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并责令事发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切断污染源。

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污染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污染通道的阻隔。

2)处置措施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

① 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② 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③ 对水上船舶(水库管理局巡视用)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④ 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⑤ 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围堵。

3.7应急处置

3.7.1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接到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污染情况,与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关闭污染区域下游闸门,通知龙湾水库管理处环保局及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各应急工作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携带环境事件专用应急监测、防护、医疗、救援、交通等设备,在最短时间内(不得超过1小时)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各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现场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理,救治伤病员,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范围。

① 应急处置组对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② 应急供水保障组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如现有工艺不能控制时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

③ 应急检测组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④ 应急物资保障组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协调补偿征用物资。

⑤ 综合组

县公安交警大队迅速处置事故车辆,向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并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收储工作,防止污染进一步蔓延。

县公安消防部门迅速处置因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引发的火灾,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当事件造成的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县政府协调卫健局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协调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⑥ 专家组,配合相关部门研判突发环境事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7.2污染处置措施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

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2)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

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不能建设永久应急工程的,应事先论证确定可建设应急工程的地址,并在预案中明确。

(3)水华灾害突发事件。

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3-1所示。

3-1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推荐技术

浊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色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嗅味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氟化物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氨氮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铁、锰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炭吸附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碳、膜处理

细菌和病毒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应急状态)

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碳吸附(部分去除)

藻类及藻毒素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3.7.3供水安全保障

设置专人,负责与供水单位通报联络,了解供水单位的应急监测能力、深度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启动时间、备用水源启动时间等。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知受波及的群众做好防护,必要时做好撤离准备。

信息发布采取新闻报道、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

3.10响应终止

3.10.1响应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3)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4)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10.2响应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结束。

响应结束后,通过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3.10.3响应终止后工作

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应急仪器设备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2)水质监测部门继续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3)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

(5)企业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事故单位进行事后处置,消除污染隐患,并将处置效果上报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6)对于无具体责任单位或流动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事后隐患消除、污染物回收,并对处置效果进行评估。

4.2事件调查

(1)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指导有关部门及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2)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对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起因、结果、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调查组由应急指挥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

对于造成取水中断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调查,调查组由市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

(3)事件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肇事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防范、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中责任履行情况。根据调查资料和事件回放情况,调查组集体对事件定性。

(4)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

4.3损害评估

事故调查结束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4善后处置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做好社会求助、保险赔付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4)生态环境部门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


五、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各应急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5.3应急资源保障

建立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配备应急机动监测、应急机动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等所需的车辆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

5.4经费保障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各相关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5.5其他保障

(1)政策保障

县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须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评价体系,组织对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情况进行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机构设置、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等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确保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实处。

(2)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3)交通运输保障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4)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事发地村(社区)民委员会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5)技术保障

各专项职能部门要加强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设备,加强与县区内水源污染应急处置专家的联系,确保及时得到技术援助。


六、附则

6.1名词术语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4)恢复是指在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6.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环保局负责解释。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2)宣传培训

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居民、企业负责人、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饮用水源地环境事件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危险品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单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地的爱护意识。

(3)责任与奖惩

对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修订

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6.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附件

附件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日常职位

联系电话

日常职责

应急职责

总指挥

副县长

0416-5591177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

(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副总指挥

环保局局长

(0416)5561002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成员

 

 

 

 

 

 

 

 

 

 

 

 

 

 

 

 

 

 

成员

环保局

0416-5561002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县公安局副局长

(0416)5522652

——

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消防大队副队长

(0416)5523328

——

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县财政局副局长

(0416)5598222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0416)5523718

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

(0416)5523860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县水利局副局长

(0416)5522576

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

理。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0416)5522558

农业农村局: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县卫健局副局长

(0416)5522520

卫健委: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县应急局副局长

(0416)5553111

应急管理局: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县气象局副局长

(0416)5522389

气象局: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县工信局副局长

0416-5522791

——

通信管理: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县宣传部副部长

180****1222

——

宣传: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太和镇芳山镇政府

(0416)5990021

(0416)5800026

应急预案的宣传

配合其他成员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相关工作

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

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县水局副局长辽宁天润水务有限公司、龙湾水库管理处太和镇芳山镇水源管理部门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附件2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组成

日常职位

应急职责

应急处置组

龙湾水库管理处、辽宁天润水务有限公司

环保局、应急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1)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3)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4)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5)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6)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应急监测组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

1)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

2)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应急供水保障组

、县环保局县卫健局、辽宁天润水务有限公司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3)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4)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应急物资保障组

、县应急局、县财政局、龙湾水库管理处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医疗救援组

县卫健局

1)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辅导;

2)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3)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名附后

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综合组

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健局县应急局气象局、县工信局宣传部

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附件3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单位

姓名

性别

电话号码

住建局

李长柱

134****2855

住建局

袁国彬

133****4444

住建局

王怡然

159****5035

县人武部

张宇

156****0444

县公安局

顾玉兵

135****2222

县财政局

彦素娟

139****8599

县交通局

王卫国

136****4444

县交通局

刘 福

185****5555

县交通局

郭 义

136****2310

县卫健委

孙景伟

186****9138

县卫健委

庞万军

139****2699

县卫健委

张华民

139****2622

县应急局

高敏

138****2424

县应急局

王旭

159****9888

县应急局

陈视野

135****2888

县消防大队

王良

150****6999

县消防大队

彭方平

150****3258

县消防大队

陈建军

188****5559

融媒体中心

马立军

134****2888

融媒体中心

吕彪

139****2611

融媒体中心

卢玉平

186****2826

县委宣传部

陆朝龙

138****0707

工信局

何忠彪

137****2136

工信局

赵迁

139****0595

工信局

车胜志

135****8571

县生态局

姜卫东

138****2295

县生态局

刘颖

139****2695

县生态局

张哲清

189****3788

 

 

 

 

 

 

 

 

 

 

 

 

 

 

 

 

 

 

 

 

 

 

附件4评审会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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