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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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 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应急处置队伍

       2.4应急专家队伍

       2.5技术支撑机构

   3 风险排查、监测、预警

       3.1风险排查

       3.2监测

       3.3预警

   4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4.1信息来源

       4.2信息处理和报告

   5 应急处置要求

       5.1食品安全事故

       5.2舆情事件

   6 应急处置程序

       6.1情况核实

       6.2医疗救治

       6.3紧急控制

       6.4情况通报

       6.5应急响应

       6.6响应结束

       6.7信息发布

   7 善后与总结

       7.1善后

       7.2总结评估

   8 应急保障

       8.1人力保障

       8.2物资保障

       8.3经费保障

       8.4信息保障

       8.5技术保障

       8.6现场保障

   9 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9.2宣传培训

   10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有序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事件的发生和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编制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锦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空应对工作规程》、《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Ⅰ、Ⅱ、Ⅲ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政府、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见附件1。

2 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县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机制建设;牵头调查处置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调县教育局、公安局、农发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相部门,按照《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主要领导担任,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局机关相关股室、部门(包括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2 日常管理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县局应急办,负责传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汇总分析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县局各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职能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排查、评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预防事件发生,按要求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在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处置队伍

应急办负责组建县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处置队伍,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在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处置队员须是各相关股室、部门的业务骨干,能够承担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局机关各股室、部门要引导应急处置队员加强业务学习,为其在专业能力培训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注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开辟应急工作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其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2.4 应急专家队伍

应急办负责组建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委员会,制定专家委员会章程,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县局统一协调下,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危害影响等进行解读、咨询、指导、评价、评估、研判和参与现场处置等工作,并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5 技术支撑机构

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应急检验能力建设,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开展相关应急检验工作。

县局应急办要与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突发事件信息能够及时互通,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并积极相互配合。

3 风险排查、监测、预警

3.1 风险排查

县局各相关股室、部门要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监管,要摸清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实行分级、分类、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确保风险位置、责任主体、消除或防范风险等情况有账可查。

3.2 监测

县局各相关股室、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工作,发现任何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立即按要求进行报告。

3.3预警

县局各相关股室、部门在监测中发现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时,要根据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经审批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或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等信息。

3.3.1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经县政府批准发布,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向卫计局和公安部门通报。

红色预警信息(Ⅰ级):指涉及跨省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橙色预警信息(Ⅱ级):指涉及范围广泛,可能产生行业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黄色预警信息(Ⅲ三级):指涉及范围比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蓝色预警信息(Ⅳ级):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3.3.2 应急办应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支撑机构对特定时期内的食品安全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季节性等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性提示,可采取媒体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提示等方式进行。

4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局各相关股室、部门要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4.1信息来源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上级部门批转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信息;

2)医疗机构上报的疑似食物中毒救治信息;

3)食品安全应急网络直报系统中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5)部门间相互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信息;

6)在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上监测到的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

7)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8)县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及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中发现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

9)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信息。

4.2 信息处理和报告

4.2.1信息处理

1)以公文形式接到上级部门批转或收到其他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信息后,县局办公室按照文电运转程序报县局领导批示办理。

2)以投诉举报形式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信息后,县局投诉举报中心立即报县局应急办。

3)县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组织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信息,或者在媒体上监测到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立即报县局应急办,同时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4)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实验室检验中发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及时报县局应急办。

5)应急办在网络信息监测中发现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或接到县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上报的信息时,要及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要求和事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后,由应急办传达各相关股室、部门,相关股室、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同时,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县局应急办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县卫计局等同级相关部门。

6)县局相关股室、部门对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应急办。情况属实的,要立即按照预案规定开展处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调查处置情况。必要时可提请应急办召开专家评估或论证会议,对事故的性质、发展趋势以及可能的后果等进行评估研判或对事件调查结果进行论证。

8)应急办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核实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处置情况。具体负责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迅速核查,快速处置,同时做好相关信息与调查处置结果的上报工作。

另外,当学校或托幼机构,涉外、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为了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控制,根据实际处置需要,可将Ⅳ级响应高至Ⅲ级响应。

4.2.2 信息报告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分为一般信息和重要紧急信息。

⑴一般信息

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数在30人以下(涉及学校或托幼机构、涉外、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的除外)。

⑵重要紧急信息

①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涉及学校或托幼机构、涉外、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

⑤认定其他需要紧急上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4.2.3报告时限及要求

接到重要紧急信息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半小时内电话、短信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1小时内报送初报;2小时内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首次报告,并全程跟踪报告进展情况;于每日13时前报送进程报告;处置结束后及时上报结案报告。

一般信息中一次食物中毒30人以下,10人及以上(涉及生物性毒素中毒如河豚毒素中毒和化学性中毒如亚硝酸盐中毒,中毒人数10人以下的),应当在2小时内书面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首次报告,并跟踪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进程报告;处置结束后及时上报结案报告。其它一般信息每月汇总上报。

县局各相关股室、部门获得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过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当半小时内电话、短信向应急办通报事发情况,1小时内通报初报;2小时内书面通报首次报告,并全程跟踪报告进展情况,于每日13时前通报进程报告。处置结束后及时上报结案报告。县局应急办将上述材料及时通报小组办公室,上报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并根据主要领导意见向上级报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事发单位(名称、基本概况)、地点、人数、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救治单位、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

进程报告:应说明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处理情况,并对首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进程报告应根据事故情况随时上报。

结案报告:应说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防范措施、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等详细情况。结案报告应当在事故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报送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故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相关详细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收无误。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5 应急处置要求

5.1食品安全事

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应急处置队伍中抽取人员,组成综合协调、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后勤保障和专家评估等工作组,与相关股室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指导。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办牵头,食品协调股配合。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内外协调、决策传达、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以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组。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则上由相关股室牵头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事件由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环节的事件由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餐饮环节的事件由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县局其它相关股室、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危害控制和事故调查;经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委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危害控制和事故调查。

3)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财务股)牵头,对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车辆、通信、食宿等方面给予保障。

4)专家评估组。由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应急专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适时召开事件专家论证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关联性评价以及决策建议等技术支持。

5)责任追究组

由监察室牵头,组织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单位,开展责任调查,依法查处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5.2舆情事件

5.2.1 收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建议书时,应急办应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立即通报相关股室、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立即交办相关股室、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开展调查处置。

5.2.2 各股室、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获悉到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时,应立即向应急办汇报,并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和预案规定开展调查处置和信息报送。

   6 应急处置程序

6.1 情况核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组对事故发展进行初步评估。

6.2医疗救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受害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紧急控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组对事发现场及涉及企业的可疑问题产品和原辅料进行封存,对现场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对加工有关工具设备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查清可疑问题产品及原料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市场流向,在本行政辖区内对产品暂停销售、使用责令召回等控制措施,并进行抽验。

6.4 情况通报

食品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综合协调组立即按程序通知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其组织对企业进行调查。

6.5应急响应

6.5.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当发生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时,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启动响应程序。应急办根据事故发生、先期处置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并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请求给予相关指导,

2)成立指挥机构。县局根据授权履行县政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局应急办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参照本预案2.3规定组建应对处置机构。

3)综合协调。综合协调组适时召开会议,传达县政府、市局领导指示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意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调查取证。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组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开展现场调查取证,检验检测。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组对经核实确定的可疑食品和原料存在安全问题后,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和原料,并通报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专家组对事故人员健康危害和救治情况、检验检测结果、流行病学和现场调查结果、次生与衍生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得出调查结论,确定事故性质、控制措施,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后果,提出决策建议。

6)舆论引导。综合协调组持续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分析工作,随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全程关注及时处置不良信息,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7)信息报送。各工作组应于每日13时前将工作信息通报综合协调组,重大紧急情况应随时通报。综合协调组应于每日15时前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分析和拟采取的措施上报市局。

6.5.2核定为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按《锦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6.6 响应结束

当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应急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后报请县政府作出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并向市局报告。

6.7信息发布

6.7.1信息发布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发布、科学公正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置的各部门(股室),要统一口径,未经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不允许擅自将任何事故信息公开至媒体部门。

6.7.2新闻通告审批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由综合协调组形成新闻通稿,报至县委宣传部审批,并报市局备案。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局、省局、国家总局统一发布。

6.7.3新闻发布形式:

形成新闻发布通稿,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发布。

7 善后与总结

7.1善后

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奖惩激励制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好的股室、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消耗或未消耗物资进行清点、入库,安抚受伤人员,协助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7.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按要求向县政府应急办、市局报送工作总结。

8 应急保障

8.1人力保障

由应急办负责应急专家队伍和处置(救援)队伍的组建,并做好动态管理。

8.2物资保障

应急办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应急处置基本装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

8.3经费保障

后勤保障组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应急演练、应急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应急工作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8.4信息保障

综合协调组要按要求登录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相关信息。

8.5技术保障

由应急办牵头组织县局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委员会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8.6现场保障

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等部门要协同做好现场应急调查车辆、调查处置相关文书技术资料和防护用品准备工作。包括现场检验笔录、监督意见书、讯问笔录、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等;取证工具包括照(摄)相机、录音机、照明灯等;同时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技术参考资料等;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应急办定期组织预案应急演练(包括实战演习和桌面推演等),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通过对演习和演练的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9.2宣传培训

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县局食品监管系统日常培训内容,应急办制定教学培训计划,开展常态化、正规化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从业人员应知应会能力。

10附则

10.1本预案由县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后出台的有关新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10.2本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10.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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